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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墮胎罪 - Coggle Diagram
第24章墮胎罪
未受囑託或未得承諾墮胎罪§291
致婦女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
營利加重受囑託或得承諾墮胎罪§290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致婦女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聽從墮胎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自行墮胎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個人阻卻刑罰事由
免除其刑
受囑託或得承諾墮胎罪§289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婦女於死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護法益
母親生命、身體法益
胎兒生命法益
基本權衝突與阻卻違法§21依法令之行為
優生保健法§9人工流產
公然介紹墮胎罪§292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