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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相關法規 - Coggle Diagram
幼兒教育相關法規
分類
規則:應為;不應為的事項
細則:編寫更周密的條文
規程:機關組織/人員職責/處理事務程序
辦法:處理某事物的方法
通則(法的一種)
要點:列舉重要各條
條例(法的一種):重要性僅次於法
綱要:側重於重大條款而不及細目
表:系統的排列
章程:計畫/程序
注意事項
簡章(對外具有表現性對內具有輔導性):章程的摘要
須知
原則:根本大法
程式:官制官規的規定
標準:為某事項達到目的
法規性質
成文法(立法機關)(制定法)/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國內法(國家)/國際法(國際團體)
公法(國家/權力/統治關係)/私法(平等/社會/統治關係)/公私混合法
教育法規為國內公法之行政法(行政院教育部)
近年:規範性為主;強制性為輔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子法
公立幼兒園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幼兒園評鑑辦法
幼兒為主體
保育(托育機構)
人事
設施設備
教育(幼兒園)
事(教保活動/健康安全)
環境設施設備
人
財務
幼兒園
私立
準公共化
一般私立
非營利
社區互助式/原住民互助式
公立
獨立
附設
家長權利及義務(第四章/第五章)
幼兒園須提供資訊
收退費相關機制
評鑑報告及結果
幼兒園名冊
品質監督機制
教保服務政策
幼兒園須公開資訊
緊急事件處理措施(幼照法25/28條)
學經歷及證照
教保目標及內容
得提出異議若不服30日內提出訴願訴訟
家長義務
告知幼兒身心狀況(幼照法27條)
參與個案研討會
繳費
參與親職活動
第七條第五項:依其訂定<<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法律的制定
立法程序:提案/審查/討論/議決/覆議/公布
行政機關發布命令:印署(簽印;簽押)/公布
法規施行
施行期限
猶豫期間:公布至實際施行期間(我國通常採公布日施行)
法規廢止機關/程序同施行機關/程序
幼兒園的規程章則
教保方面
教保實施辦法
餐點採購及供應辦法
借閱圖書規則
活動室規約
健康與安全管理辦法
事務方面
公文處理辦法
經費管理辦法
領用物品辦法
園務規章
各組辦事細則
會議規則
幼兒園組織大綱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實施細則
分類
身心障礙幼兒
特殊境遇幼兒
第十條: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應在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新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檢討一次)
第十一條:特殊生之在校學習/生活輔導/支持服務
教育法律
教育部擬草案 行政院提出 立法院三讀 總統公布
適用範圍全國性
教育規章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教育局)依照組織法而定
適用範圍地方性
補助:2-5歲 家戶年所得低於220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教育經費
公立每學期3000元
私立/社福機構每學期7500元
子女學雜費補助
私立/社福機構
中度8500
重度12500
輕度5000
公立
中度4200
重度6000
輕度2400
教育法優於教育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