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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 Coggle Diagram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制度
目的:保護無意思能力人之利益,防止無意思能力人之財產逸散
僅對財產法上行為適用
具有強制性,無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於交易安全的保護
善意信賴無行為能力人,誤以為有行為能力,並不受保護,法律行為仍然無效,無行為能力人不負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行為
純獲法律上利益
係指單純取得權利、免除義務,從法律上效果觀察,並無法律上的義務負擔者而言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在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應分別判斷之
日常生活所必需
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應就其年齡、身分等,依據現代生活需求,從寬認定之
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行為
單獨行為
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此等無效的單獨行為,不因事後的承認而成為有效
契約行為
相對人的催告權及撤回權
契約相對人,得訂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卻達是否承認;不為回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催告對象除法定代理人外,尚有限制原因消滅後,取得行為能力的本人
強制有效的法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相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
若相對人明知未成年人使用詐術者,無條的適用
此處之法律行為,包含契約行為及單獨行為
效力未定
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此項承認,亦得由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允許獨立營業
與其營業有關所為之契約或單獨行為,應均具有行為能力
允許處分財產
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能力
範圍
包刮的允許
仍屬有效
主要針對財產上行為
概括的允許
無效
意義
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得以書面或口頭為之
允許: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
承認:法定代理人的事後同意
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不得自為行為後,再由法定代理人予以承認或同意其生效
若侵害他人權利,則以其於侵權行為十,是否具有識別能力為斷
有識別能力時,應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
法定代理人所為之代理行為不利於未成年時,應認為對未成年不生效力;若濫用親權,得停止其親權
意思表示無效
無意思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必須行為人於行為當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使能認為無效,不得以證明非行為時患有精神病,而認定該行為無效
意義
意義當事人能獨自以意思表示,從事有效法律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