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法律行為 - Coggle Diagram
法律行為
種類
單獨行為
拋棄
認領
形成權的行使
撤銷權:一開始意思表示有瑕疵,得撤銷之
解除權:一開始意思表示無瑕疵,事後發生解除事由,具溯及效力
終止權:僅生往後失效的效果,和意思表示有無瑕疵無關
處分行為
準物權行為
以無體物(無體財產權及債權)作為處分標的
物權行為
以有體物(動產及不動產)作為處分標的
無權處分行為
效力未定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無因行為
無因契約
處分契約:物權行為、債權讓與契約
債權契約:債務約束、債務承認
無因單獨行為
票據行為
雙方行為
買賣
共同行為
社團設立
負擔行為(債權行為)
債權
給付受領權
非支配權
債權相對性原則
債權平等原則
要因行為
債權行為
意思表示
構成要素
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
表示行為
明示
默示
沉默
生效時期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非對話
達到主義
對話
解釋的考量因素
契約文字
當事人的意欲
契約目的與經濟價值
交易習慣
社會通念與公平原則
誠信原則
解釋準則
契約整體解釋原則
契約有效性解釋原則
不利擬定契約當事人原則
權利變動關係
法律事實
行為事實(與人有關的法律事實)
適法行為
表示行為(需有完全行為能力)
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意思通知:表達心中期望§801
觀念通知:表達對一定事實的認知§51、§297
感情表示:表達感情的行為(例如:宥恕§1053)
非表示行為(事實行為)
無主物先占
無因管理
加工
遺失物拾得
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
違約行為
非行為事實
自然事件
例如:出生、死亡
自然狀態
例如:年齡、精神狀態
權利得喪變更
發生
原始取得(例如:無主物先占、善意取得)
繼受取得(例如:繼承、買賣、設定地上權)
變更
消滅
相對消滅
絕對消滅
私法自治原則
意義
消極:沒有訂約的人不受拘束
積極:只有訂約的人才受拘束
契約自由原則
締結自由
強制締約(例如:水電、醫療契約、全民健保)
相對人選擇自由
內容自由
方式自由
契約嚴守原則(契約神聖原則)
不得任意解除契約
法院不替當事人訂約
效力
無效(當然、自始、確定無效)
行為能力欠缺
無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單獨行為
標的不適當
違反強行規定
違背公序良俗
意思表示不健全
真意保留之例外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相對無效)
得撤銷(經撤銷視為自始無效)
標的不適當
暴力行為
意思表示不健全
錯誤及誤導
被詐欺、被脅迫
效力未定(經承認視為溯及有效,經拒絕承認確定不生效力)
行為能力欠缺
限制行為人未經允許之契約行為
無權處分
無權代理
要件
成立要件
一般
當事人
標的
意思表示
特別
要物行為
要式行為
生效要件
一般
當事人:完全行為能力
標的:確定、可能、合法、妥當
意思表示:健全
特別
附條件、期限
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