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組織

中央政府組織

總統人民直選

司法院(總統提名)

考試院(總統提名)

立法院(立法委員互選)

監察院(總統提名)

行政院(直接任命)

編列中央政府預算

辦理各種公共事務

規劃國家發展方向

依法公布法律

統帥全國海陸空三軍

對外代表國家

監督政府施政

審查國家預算

制定法律

由立法委員組成

負責解釋憲法

設各級法院,負責訴訟審判

舉辦公務人員,專門技術人員考試

糾正行政機關不當施政

彈劾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

大法官接受人民申請解釋憲法

地方政府組織

地方行政機關

地方立法機關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縣市議會

直轄市議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

鄉鎮市民代表會

鄉鎮市區公所

市長

縣,市長

市議員

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

區民代表(補充說明:區民代表會只有在"直轄市"下的山地原住民區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