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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 - Coggle Diagram
法律行為
類型
單獨行為
指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雙方行為
指雙方當事人各為一個互相對立的意思表示,雙方達成合意的法律行為。
共同行為
係由多數人的意思表示,相互達成一致目的的法律行為。
類型 兩者區別實益:處分權
負擔行為
債權為受領給付並保有給付之權,債權本質為給付受領權。
債權非直接支配債之標的物的權利,並無排他性。
債權係相對權,僅得以特定人為義務人,不得對債務人以外之人,主張債權。
處分行為
指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可分為物權行為與準物權行為
類型
無因行為:法律行為的效力不受原因影響
無因單獨行為
無因契約
要因行為:法律行為和原因結合而不分離,亦即法律行為以原因作為成立要件
例如:債權行為
類型
要式行為:除意思表示外,以一定方式之完成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
例如:不動產物權契約
不要式行為:僅須有意思表示‘無須依一定方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例如:買賣契約、贈與契約
要件
成立要件
一般
標的
意思表示
當事人
特別
要式行為
要物行為
生效行為
一般
標的:確定、可能、合法、妥當
意思表示:健全
當事人:完全行為能力
特別
處分權
附條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