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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藥學(下) - Coggle Diagram
社區藥學(下)
藥事照護
宗旨:
讓民眾會用藥;也是一種藥師直接照顧個別病人藥物治療的專業行為
理念:
安全、合理、有效、經濟
目標:
讓民眾的藥物治療符合適應症、有效、安全、配合度高,協助達到理想的藥物治療目標,進而提升生活品質
病人需求->治療目標->治療問題
合理/認識自己用藥->對症下藥->有病沒在用藥&沒病卻在用藥
有效/用藥期望有效->治療有效->藥物選擇不當&藥物劑量不夠
安全/排除用藥疑慮->用藥安全->劑量過高&ADR
經濟/用藥方便->配合度高->用藥配合度差
治療問題與其背後可能的原因PART2:
藥物選擇不當:
-該藥沒有該適應症的療效
-該藥劑型不適用該適應症
-該藥服藥時間過於複雜
-該藥已產生耐藥性/抗藥性
-該藥有治療禁忌或配伍禁忌
-該適應症可以用單一成分藥,無須複方藥
藥物劑量不夠:
-給藥劑量不足/血中濃度不夠
-給藥方式錯誤
-給藥間隔過長
-DDR藥物交互作用
-duration作用時間過短
-藥物儲存方式錯誤而變質
-藥物廠牌不恰當
治療問題與其背後可能的原因PART1:
有病沒在用藥:
-病人覺得症狀緩解而不用吃
-病人看到藥袋上ADR很多而不敢吃
-病人吃藥後ADR很強而不想吃
-檢查報告正常,病人認為慢性得到控制而不用吃
-有慢性病而沒開慢籤
-有新適應症而沒開新藥
-應給予預防性投藥
-應合併複方來加強療效
沒病卻在用藥:
-沒適應症卻用藥
-沒適應症但該藥去治療其他藥物ADR
-有適應症但不須用藥
-有適應症但有更好的非藥品處置
-有適應症但重複用藥
-有適應症但用藥是off-label use
治療問題與其背後可能的原因PART3:
劑量過高:
-給藥劑量過高
-給藥間隔過短
-DDR藥物交互作用
-duration作用時間過長而藥物累積
-肝腎功能不良
ADR:
-使用高警訊藥物/成癮性藥物
-對一般/特殊體質病人藥物過敏
-給藥劑量調整過快
-給藥方式錯誤
-DDR藥物交互作用
治療問題與其背後可能的原因PART4:
用藥配合度差:
-compliance遵從醫囑,是人去配合藥
-adeherence配合度,是藥去配合人
-恐懼
-擔心&誤會
-抑鬱
-不信任
-缺乏症狀
-費用
-藥物過多
藥品調劑
定義PART一:
藥師法15條,藥師業務有
-藥品販賣或管理
-藥品調劑
-藥品鑑定
-藥品製造之監製
-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
-含藥化妝品製造之監製
-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中藥製劑之調劑、製造與供應,需修習中藥課程達表者才能執行
-特定等級醫材販售或管理
定義PART二:
藥師法16條,受理處方得調劑的條件
-日期,年月日無疑點
-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無疑點
-處方內容,藥名、劑量與用法無疑點
-醫師簽署或蓋章與否
定義PART三:
藥師法17條,藥師調劑須按照原處方,不得任意改用他藥(不同成分/含量/劑量或劑型之藥品),除非通知原處方醫師更改處方箋
定義PART六:
藥師法20條,藥師需親自調劑(=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籲業務),才能受理醫師處方、依照中華藥點/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定義PART七:
藥師法21條,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使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定義PART四:
藥師法18條,處方籤的簽章與保存規定
-一般處方箋於調劑後簽章,保存3年
-麻醉/劇毒處方箋於調劑後簽章,保存5年
定義PART五:
藥師法第19條,藥袋標示
-病人姓名、性別及藥品名稱、劑量、數量與用法
-警語或副作用
-藥局名稱、地點及調劑藥師姓名
-調劑日期
處方箋種類:
一般處方調劑,非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或日劑藥費之門診處方箋
-(7天內)48點=48*0.8=38.4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三個月之連續處方箋
-(13天以內)48點=48*0.8=38.4元
-(14天-21天)59點=59*0.8=47.2元
-(28天以上)69點=69*0.8=55.2元
日劑藥費,三日處方箋(一天藥價<22元&藥物大多為學名藥)
肺結核個案DOTS執行服藥計畫
協助辦理門診戒菸計畫
-(一周)32點=32*0.8=25.6元
-(二周)42點=42*0.8=33.6元
-(特殊給付)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費,100元
藥師居家照護
-高診次居家照護,1100元
-高診次居家照護(偏遠或醫療資源缺乏地區),1300元
-用藥治療追蹤3個月,50元
-用藥治療追蹤6個月,50元
-衛教服務追蹤3個月,50元
-衛教服務追蹤6個月,50元
備註- 處方箋一天內調劑次數:
健保藥局與社居藥局,一天只能調劑80張
醫院藥局,一天不受此限
備註- 部分負擔:
當一張處方箋總藥費>100元,每超過100元(含以內)就給予相對應的20元
備註- 健保IC卡:
如果7天內沒有上傳民眾健保卡,就需要自行吸收藥費
備註- 雲端藥歷:
會有三天的LAG,但是其中包含西藥、中藥與檢查報告等資訊
優良藥品調劑作業:
處方確認
處方登陸
用藥適當性評估
藥品調配或調製
再次核對
交付藥品用藥
用藥指導(=諮詢+配合度)
藥師違法的依據與懲罰
非藥事人員執行藥師業務罰鍰
藥師法24,非藥事人員調劑,處以罰鍰6-30萬元
醫療法,非藥事人員調劑,處以罰鍰5-25萬元
藥事法37-2,醫師調劑,處以罰鍰3-200萬元
藥師法24,藥局/藥商非藥事人員調劑,處以罰鍰6-30萬元
藥師從事非法行為懲戒
藥師法21,違法以下事項將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
-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明知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
-利用業務機會之費罪刑,經判刑確定
-藉由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
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
內容而購買之虞者
-違法藥學倫理規範者
-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藥師法21的懲戒內容
-警告
-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樹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限制業務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一年
-廢止執業執照
-廢止藥師證書
管制藥品稽核違規
管28-1,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詳實
管28-1,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管28-2,未依規定定期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管10-2,供應第1-3級管藥領受人沒有簽名
管10-1,未依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調劑管藥
藥事法90-2,使用過期管制藥品
藥局
定義:
藥事法19條,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兼營藥品零售業務之處所
備註- 藥房,是民國87年以前的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不得調劑處方籤
藥局充要條件:
-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
-不得在醫療機構內以隔間方式設置
-具備各自獨立出入門戶及明顯區隔,也就是總面積≧18平方公尺&調劑處所≧6平方公尺
-有明顯市招
藥局分類:
-藥妝店,業務是藥物與化妝品各半,而藥品多以指示藥與成藥為主,並不提供調劑;面積=30-150坪,像是屈臣氏、康是美
-複合式藥局,業務是70%奶粉/尿布/化妝品+30%藥品,而藥品有處方藥,並提供調劑;面積=30-60坪,像是丁丁藥局、佑全藥局
-醫藥品專門型藥局(傳統藥局),業務是70%藥品+30%日用品,而藥品有處方藥,並提供調劑、諮詢;面積=15-30坪,像是健保社區藥局
-健保門前藥局,業務是90%藥品+10%日用品,而藥品以診所處方藥為主,並提供調劑;面積=10-15坪,像是XX診所
藥局經營
非處方藥OTC
非處方藥物定義:
-藥事法4條,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藥事法8條,製劑分成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
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本法所
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
型及劑量之藥品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2條,成藥有
西藥許可證,像是成藥、甲類成藥、乙類成藥
中藥許可證,像是成藥(中成藥)、乙類成藥
非處方藥物種類:
-指示藥品10類
-成藥,甲類(浣腸)&乙類(清涼劑、外用軟油膏、外用撒布劑、養毛髮劑、含藥酒類、漱口水類與<15%的DEET)
-藥事法15-4,第一級醫療器材&非植入性第二級醫療器材&第三等級醫療器材
部份第二級醫療器材種類,有體脂計、衛生套、衛生棉條、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優點棉片、凡士林紗布、醫療器材軟體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品、血壓壓脈帶、月經量杯(月亮杯)、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噴鼻劑
非處方藥物在各通路的銷售種類:
-藥商/藥妝店(有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藥、成藥、第一級醫療器材與非植入性第二級醫療器材
-藥商/賣場,乙類成藥
-藥商/百貨,乙類成藥
-藥商/網路,乙類成藥、第一級醫療器材、非植入性第二級醫療器材(同左邊敘述所示)
-藥局,指示藥、成藥、第一級醫療器材、非植入性第二級醫療器材與第三級醫療器材
-醫院,同藥局但是都是醫療行為下衍生的自費差額項目,不得無處方販售
銷存管理
1st 計畫採購
2nd 入庫
3rd 倉儲
4th 出貨
5th 銷售
1 more item...
按GDP存放
點交驗收
保存票據
經濟訂貨批量EQQ
安全庫存SS
營養保健食品
營養保健食品定義:
-補充和替代藥物(CAM),經由結合醫學實證的健康和保健療法
-Dietary Supplements,美國NIH,用於輔助正常飲食,不得宣稱療效
-Food Supplements,歐盟EFSA,具有營養性/生理性影響的營養品或其他物質
-機能性食品,日本厚生勞動省,符合法律標準的保健機能食品
營養保健食品種類:
-健康食品,有標章認證
-特殊營養食品,因應特殊生理狀況需求之食品。例如:
安素、葡勝鈉、完膳之類的產品,上面都會標示「特殊
營養品」字樣
-膳食補充食品,補充營養素或具有調節特殊生理機能訴
求之非傳統食用形態之膠囊或錠狀食品。例如:綜合維
生素、葉黃素膠囊、益生菌膠囊…等
-機能性食品,具有特殊生理機能的傳統一般食用形態食
品。例如:運動飲料、燕麥片、優酪乳… 等
-一般食品,像是藥食兩用中藥材、可供食品使用原料
備註:健康食品保健功效
胃腸
血脂
護肝
骨質
免疫
過敏
體脂
血糖
血壓
抗疲勞
抗衰老
鐵質
牙齒
備註:健康食品審查制度
個案審查
-需要180天,25萬元
-業者依各產品宣稱之保健功效範圍,提出實驗或科學驗證
-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
規格標準審查
-需要120天,8萬元
-已確知有保健功效的成分,像是傳統長久供飲食經驗安全
無疑慮、功效機轉明確、有效成分明確、以建立有效成分
之分析方法;目前僅有魚油、紅麴
-衛部健規字第000000號
營養保健食品包裝標示:
-一般食品、不含維生素或礦物質的錠狀/膠囊食品,須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含維生素或礦物質的錠狀/膠囊食品,須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個項目應遵行事項
-散裝食品(無包裝或不具啟封辨識性、不具延長保存期限、非密封、非以擴大銷售範圍為目的),不強制標示營養標示;
像是飲用水/冰塊、未添加其他成分之生鮮產品、未添加其他成分之沖泡產品、調味香辛料與滷包、鹽及鹽代替品、熱量及營
養含量=0者、不直接售予消費者者
-中藥材飲片,應標示品名、重量、炮製、產地等;藥食兩用中藥材未標示者,依食安法開罰;藥用中藥材未標示者,依藥事法92-1開罰
行銷與銷售
銷售,透過生產與製造產品,經由行銷等手段賣出,得到利潤
行銷,針對TA的顧客需求,以主張價值(功能性、社交性、價值性)
整合性行銷,需要零售五流
商流(交易行為)
物流(物品傳送)
金流
人流(客人與員工)
資訊流(數據分析)
每一櫃的陳列技巧
(上)第一層: 潛力產品,像是血壓計
(中)第二層: 主力產品,像是推銷產品。因為視角在距地面75-120公分處
(中)第三層: 價格便宜、利潤較少、銷量穩固產品,像是廣告藥
(下)第四層: 周轉率高、體積較大產品,像是較多人詢問的藥品
每櫃間的陳列方式
類別標示,商品依類別分類
關聯性陳列,將有相關聯的商品放在附近,利於一同銷售。像是眼藥水與葉黃素
端頭行銷,貨架兩端放推薦商品
堆頭行銷,布置特殊造型
健保
保險目的:
-針對低機率高損失的風險
-規避風險
-與他人共同分攤風險
保險原理:
-大數法則
-規避財物損失
-社會互助
-避免道德危險
健保功能:
-提高醫療服務可近性
-規避財物損失
-社會互助
-維護醫療供給者固定財源
-所得重分配
健保原理:
-被保險人(我們),公平;
對保險人繳交保費,領取健保卡
-保險人(中央健保局),成本;
對醫療提供者核付醫療費用
-醫療提供者,品質;
對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並部分負擔
健康照護系統之分類:
國民保健服務模型NHS,被保險人範圍普及,成本來自一般稅收,而醫療服務機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歸政府所有;
像是北歐國家、英國、澳洲等全福利國家
社會保險模型NHI,被保險人範圍是強制性全面,成本來自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政府:雇主:員工=10:60:30),而醫療服務機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歸政府、私人所有;
像是大部分國家、台灣;另外,台灣健保是民國84年開辦
私人保險模型,被保險人範圍是以雇主或個人為單位,成本來自雇主與員工,而醫療服務機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歸民間擁有;
像是美國
台灣全民健保:
單一保險人制度- 強制納保&政府經營
-強制納保=人人有保,不論貧富老幼
-政府經營=被保險人:雇主:政府=3:6:1
保險給付預防保健、傷病醫療與復健等綜合性服務
保險支付制度(一)-總額支付制度/一代健保、二代健保
-預先協商訂定未來總支出的上限
-醫療服務是以相對點數計算
-每點支付金額是採回溯性計價方式
保險支付制度(二)-論量計酬/二代健保
-以薪資為基礎的量能付費
-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及藥品費用,部分負擔
-讓健保財務獨立自主
台灣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協定機關:全民健保會
全民健保藥品支付原則:
-正面表列
-明定全國一致的支付價格->三同政策(同成分、同規格、同品質藥品,藥價相同)
-醫療院所自行議價以及採購->藥價黑洞
-論量計酬為主,部分採日劑藥費及DRGs支付(診斷關聯群)
健保藥品支付議題:
-藥價黑洞,央健保署(支付價)>醫療機構(採購價)>藥廠(成本);
所以,調降健保藥價,就會讓採購價隨之降低,導致醫療機構利潤不變(藥價差=支付價-採購價),而藥廠利潤嚴重虧損
-台灣藥費是全球藥費的25%,且藥費持續上漲,但是總支出不變;
其原因是{台灣藥價每年調降,讓新舊藥能夠齊頭式平等,得以將原先應給付新藥的錢拿去填補舊藥的虧損}= 總額不變
台灣健保制度優缺:
-優/單一保險人=行政成本低廉
-優/全民納保
-優/保障弱勢族群
-缺/缺乏競爭
-缺/缺乏民主決策
-缺/政治干涉過深
台灣健保被保人優缺:
-優/給付範圍廣
-優/保險費低廉
-優/就醫限制低
-缺/無法選擇更優保險人
-缺/非所有服務都給付
-缺/被保險人容易逛醫院
台灣健保醫療提供優缺:
-優/給付項目與用藥規定明確
-優/偏遠就醫障礙降低
-優/醫病關係改善
-缺/大者恆大,像是醫學中心
-缺/藥品浪費
-缺/新藥與新技術引進困難
-缺/品質不容易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