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法學與法系 - Coggle Diagram
法學與法系
法學之意義與地位
3.功能
自由vs.恣意,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
自由的保障:
憲法
–人身自由等基本權
秩序
:權力分配;
和平
:紛爭解決;
自由
:自由的實現?
2.共同生活體
與法律關係者是人類共同生活之事實
有社會才有法律
團體vs.國家
4.事物與行為之標準或尺度
心理學
:社會成員大都承認
語義學
:可透過應然語句來表達,著重於規範之意義
社會學
:共同生活體成員遵循之行為規律
1.人類vs.自然
法vs.自然律
法是人類才有
透過研究找出反覆性的「自然律」
自然法論有關人類法律妥當性之理論
5.規範與實施
實施
強制力
權威機關
規範
習俗
禮貌
宗教誡律
自我作息
意義
形成秩序:維繫和平、實現和平之規範
是規範
人類共同生活體之規範
透過權威機關之強制力所實施的規範
人類生活規範
法學之派別
2.歷史法學派
法律乃民族精神的產物
代表
:薩維尼、普弗達
法律變遷
1.分析法學派
法律實在性為目的
代表
:凱爾森
研究「法律是什麼內容」
3.比較
代表
:拉伯爾、柯拉
盛行法國
兩個以上不同社會與國家之法律制度為對象,作分析比較
4.自然(超實證)
在不違背其原則之下,始生效力
代表
:蘇格拉底、康德
基於人類天性普遍不變,符合公平正義之法理(惡法非法)
5.社會法
實證哲學
代表
:孔德
以
維護社會的利益
為目的
分類
2.就時間分
特別法學
一般法學
3.未來法學(立法學)
實質
社會
形式
1.就研究內容分
法律史學(法律沿革學)
法律科學
法律哲學(法理學)
法系
2.形成
不同的社會往往會產生不同的法律觀念,自然形成許多不同的法律系統
3.分類
中華法系
立法根據在義務之下
為保護國家而設立
民刑法合一
沒有獨立法院
人治與法治並行
禮孝與法治相輔相成
英美法系(普通法)
法官獨任制
陪審制
歸納思考
程序法優位
司法一元主義(無行政法院)
以判例法為中心
不成文法
印度法系
禁止差別待遇
婆羅馬法典
大陸法系(羅馬、歐陸)
德國威瑪憲法
法國拿破崙法典
優士丁尼法典
代表
:我國、日本
法務方法
司法二元主義(雙軌制),
例外
:日本
十二銅表法
多採合議制,地院獨立(法國傳統)
成文法
採法官審制,(未來)我國採國民參審制
實體法優位
回回法系(伊斯蘭)
宗教精神納入法律
可蘭經、言行錄、法理解釋
1.意義
以類似性,同質性為單位區分
研究方法
2.法學獨特之方法
比較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
社會研究法
哲學研究法
綜合研究法
分析研究法
1.運用一般科學方法
演繹法
歸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