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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 - Coggle Diagram
§2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
國家法的概念
國家的界定
2.具有一系列的基本任務
防禦侵害
保證內部權利與自由
建構社會法律規則
資助文化事業
對抗因為經濟或科技因素而產生的危機
保護自然生活條件
參與國際組織
3.是國家重要的管制工具
1.是一種人的聯合,國家將隸屬於他的人群,組成一個特定聯合體
4.國家具有公權力,且須注意法治國的拘束
5.是公法上的獨立法人,建立國家與人民關係法律化
6.透過國民多數決產生對國家的自由意志接受
國家「三要素說」:
國民、領土和主權
「主權」
:是作為一種原始的統治權力
「國民、領土」
:是一種事實存在
不僅是國家權力及其行使的法律基礎,也是其他國家法律規則產生和生效的法律前提
規範內容
最高國家機關的組織、分配與權限
最高國家機關的任務,以及由此產生的重要國家作用→「立法的作用」
對國家具體事務的重要基本決定
經由基本權的規定,確立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基本關係
國家學、政治學與國家法的概念
政治學
可理解為「國家的生理學」,是一種現代的政治科學
研究政治的動態面
國家法
其所有的研究努力,導向於以正義為標準的「釋義學式」的應然面研究
以法律為研究對象
國家學
是傳統的政治學,在研究政治的靜態面
以國家存在的現象為研究對象
可理解為「國家的解剖學」,是一種實然面(非規範)科學
是作為「實然面科學」的學科,其義務在於真實的探知
憲法的概念
實質的憲法概念
規定在許多的憲法法規
形式的憲法概念
規定在一部憲法法典
國家法與憲法的區別
憲法
只規定最根本、最重要的事
是經由法律的形式來規範
國家法
包含更為細節的憲政規定
包括憲法與法律(憲政法規)
是涉及國家內部組織及其與人民關係
是透過特定的研究事項或內容來規範
是公法的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