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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府(B3L1~L3) - Coggle Diagram
國家&政府(B3L1~L3)
目的
伸張司法
正義
(司法、審判、公平、正義)
促進
經濟
發展(經濟政策、產業發展)
保障基本
人權
(憲法、法律)
提升
文化
素質(教育、文化、文化資產)
維護社會
秩序
(警察、檢察、公權力)
推動社會
福利
(弱勢)
保衛國家
安全
(軍隊、外交)
組成
領土
國家能管轄的範圍
領海(12浬內)
領空
領陸
主權
內:統治人民
外:代表國家獨立
政府
中央政府
三權(力)分立(孟德斯鳩)
1:行政(制衡立法)
2:立法(制衡行政)
3:司法(獨立)
五權分立(孫中山)
1:行政院
院長:
總統
任命
副院長、各部會首長:
行政院長
提請
總統
任命
1:內政、外交、規劃、執行
2: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方針&報告
3:接受
立委
質詢
2:立法院
立委:
民
選
院長、副院長:
立委
互選
1:制定
法律
2:審
預算
3:質詢
政府官員
4:總統提名官員=>同意
5:不信任案=>行政院
院長
提案權
修
憲
案
=>
立法院
提案
=>公投
複決
領土
變更案
=>
立法院
提案
=>公投
複決
正副總統
罷免
案
=>
立法院
提案
=>公投決定
正副總統
彈劾
案
=>
立法院
提案
=>
大法官(in司法院)
開
憲法法庭
3:司法院
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總統
提名,
立法院
同意
職權
解釋權
設
大法官
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命令
審判權
設
各級法院
民事&刑事
訴訟審判
設
憲法法庭
(大法官組成)
審
正副總統彈劾案
(
立法院
提出)
審
政黨違憲
解散案件
懲戒權
設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處理
公務人員
違法失職
4:考試院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總統
提名,
立法院
同意
考選部
主管
國家考試
(高、普考)
銓敘部
負責
公務人員
之
1:銓敘
2:撫卹
3:退休
4:任免
...等
5:監察院
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總統
提名,
立法院
同意
職權
糾舉
=>中央or地方公務人員
向被糾舉人的
主管or上級機關
提出
糾正
=>行政院及相關部會
向
該行政院及相關部會
提出,促其改善
彈劾
=>中央or地方公務人員
向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提出
審計部
審
決算
事件處理
預算&決算
1:
行政機關
編
預
算
2:
立法機關
審
預
算
3:
行政機關
執
預
算做
決
算
4:
審計機關(監察院)
審
決
算
5:
立法機關
審議審核報告
不信任案&解散制度
1:
立法院
提不信任案
2:
行政院院長
辭職並呈請
總統
解散
立法院
3:
總統
被動解散
立法院
總統
總統:民選,任期四年,連選連任一次
副總統:民選,任期四年,連選連任一次
1: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
2:公布法律&命令
3:任命&提名
行政
官員
緊急命令
1:國家
危險
2:
行政院會議
決議
3:
總統
發布
4:十日內
立法院
追認
5:同意=>有效;不同意=>失效
地方政府
職權
經濟建設
都更、造橋鋪路、振興、觀光等
教育文化
教育、藝術、文化
安全衛生
治安、救災、醫療、衛生保健、垃圾處理等
社會服務
弱勢
地方自治(民國39年開始)
權力(POWER):強制、支配、法律
權利(RIGHT):保障、利益、不受侵犯
人民
國
民:有國籍
公
民:
1:[20歲以上]
2:[居住戶籍地6個月以上]
3:[有國籍]
4:[無受監護宣告]
國籍
天生
出生地(屬地)
EX:美國
血統(屬人)
EX:台灣、歐洲各國
歸化
婚姻、收養、投資移民
民主政治特色
責任政治
政府官員做出下列情況:
違法=>
法律責任
錯誤決策=>
政治責任
=>下台負責
政黨政治
兩個以上
政黨
贏
:執政黨=>
執政
輸
:在野黨=>
監督
民意政治
施政不可違背
民意
民調、公聽會、選舉
法治政治
人民和政府
1:受
憲法
保障
2:須遵守
法律
司法
政治中立、不被干涉
類型
國體
君主國
有世襲君主
EX:英國、日本
共和國
無世襲君主
選舉
元首
虛位
EX:英國、德國
實權
EX:沙烏地阿拉伯、美國
政體
民主
受民意監督
EX:英國、美國
獨裁
不受民意監督
EX:中國、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