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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 Coggle Diagram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
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確定行政計畫
締結行政契約
實施行政指導
作成行政處分
處理陳情
功能
確保依法行政原則
保障人民權利
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民主
提高行政效能
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行政處分
種類
依處分之內容區分
形成處分
處分一確定即生拘(羈)束力
法律關係之變動
ex.給予/撤銷特許、對公務員之任職/免職
下命處分
不履行則強制執行
命令作為/不作為/忍受
ex.納稅、徵兵、警察維護秩序
確認處分
法律關係之確認
ex.商標專用權範圍之評定
人之地位/物之性質在法律上有重要意義事項之確認
ex.自耕能力證明之發給
依對關係人之效果區分
受益處分
負擔處分
意義
行政機關
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
決定
or其他公權力
措施
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之
單方行政行為
相對人非特定
方式
不以書面為原則(非要式)
陳述意見
行程法102: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剝奪人民自由/權利之
行政處分前
,
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例外:行程法103
無效
行政處分具一定瑕疵而
自始
確定
不生效
力
採用德國---明顯重大理論:
明顯而重大之瑕疵
即無效。
原因:行程法111
行政契約
方式
以書面為原則(要式)
意義
二以上之法律主體
以設定/變更/消滅
行政法法律關係
為目的
互為意思表示而合制成立之法律行為
容許性
授權說
須法律有規定,才得使用行政契約
除外說
除法律有排除外,得使用行政契約
行程法135
種類
依行程法區分
行程法136
和解契約
行程法137
雙務契約
依現行法制區分
損失補償/損害賠償
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合使人民受損
合法稱損失補償、違法稱損害賠償
ex.違章建築拆除之補償協議、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
公法上之抵銷關係
案例:
政府徵收A土地而應付A
土地補償費
,
但A依法當年度尚須繳納
工程受益費
,
A、政府、稅捐處達協議兩筆費用
互抵
,
不足A補繳稅、有餘扣繳後發給A。
委託行使公權力
委託事項涉及公權力之行使
且直接影響人民之權利義務
ex.行政院陸委會與海基會簽訂之契約
社會保險關係
ex.勞保、健保
適用除外
機關適用除外:各級
民意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之行為
事項適用除外:行程法第3條第3項,有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