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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法律史 - Coggle Diagram
台灣原住民法律史
歐洲殖民者
西班牙主張先占原則
先占理論:征服、割讓、無主地
用''條約''講主權讓渡給荷蘭
西1642年戰敗荷蘭
用武力征服原住民
荷VOC 贌社間接統治
荷蘭主張''無主地先占''原則
法律史的分界
清治時期
日治時期
明鄭時期
戰後台灣
荷治、西治
漢人的天朝觀
天下以外就是非人
外層是化外、夷人、番人
同心圓構造的天下觀
皇帝是天下的中心:中原或中國
天下:存在著文明的地域或世界
生番、熟番
熟番:指自荷蘭治台時即曾透過「贌社」等制度與漢人有往來
歸化生番:官方認為是生番者可能後來變成熟番,熟番也可能復歸生番。
漢番分治:土牛溝
牡丹社事件:清朝基於天朝觀,認為生番為化外之民,是否加以討伐由日本自行決定。
近代日本法
原住民人群分化
半漢化:化番
進化屬劣等:生番
進化:熟番
戶口調查
分類
台灣人、日本人分別
福、廣分別
熟番
生番
番地
平地蕃人:台東廳、花蓮港廳
蕃地蕃人
高山族
1896總督府:撫墾署
蕃務本署
蕃地警察
霧社到戰末
山地同胞、山地山胞;平地山胞
1945結束理蕃行政
在中華民族概念下,認為住在山地的這群人僅是居住地域不同的「同胞」,有意淡化其在種族文化上的獨特姓
蕃人改成高砂族
主客易位
清1874年「為防台而治台」採取「隔離民番」的統治政策
清朝法律稱為「生番」的那些臺灣原住民族,居住於不受清朝統治的「境外」
文明:從漢族文化出發及為判斷
牡丹社事件
清朝:殺人者皆屬生蕃,故且置之化外
日本:日本:清國之政權不逮於蕃地,蕃民之兇暴加以我民如是,我務行安民之議,詎容他國異議
李仙得:番地無主論
清朝改口:生番地方本係中國轄境
中日議和,認同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承認日本對琉球的宗主權,但記明「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等同於承認中國對生番擁有統治權力。
日本出兵攻打牡丹社
現代化憲法的法治原則
馬關條約:住民≠生蕃
國籍歸屬
生蕃與日本非國際法的關係,而是國法/內國法的關係
理蕃計畫
視生番非人,視為動物
1915結束五年理番政策,1920將蕃地歸州廳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