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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 4P政策 - Coggle Diagram
人口販運 4P政策
預防 Prevention
在巴勒莫議定書及美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TVPA)中均對如何預防人口販運訂定明確指導綱領
打擊商業化性交易的需求,並確保對廉價勞動力需求規劃一套平衡機制,對勞力的供應應該有可追溯性、透明性
關注政策及推展過程中的漏洞
在勞工法規的執法層面過於寬鬆
有效的預防對策應聚焦在重點化的行動方案上,旨在保護處在國際社會被邊緣化及低收入勞工的權利
起訴 Prosecution
對巴勒莫議定書的締約國而言,將人口販運行為入罪化,是強制規定
應聚焦於被害人被奴役的部分,而非防制被剝削勞工、被性剝削婦女的招募及運送工作
人口販運被害人多數情況被視為垃圾物,因該等不正確偏見,人們對被害人缺乏正確認知的能力,故會影響被害人的辨識
在追溯加害人的刑事訴訟過程中,應給予所有被害人有權親眼目睹加害人被起訴及定罪
保護 Protection
以被害人為中心導向,應針對被害人的需求,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保護與協助
執法者與相關保護、協助的資源提供者之間應建立夥伴關係
遣送出國不應該是第一個反應作為,對於被害人所進行的遣返作為,須符合被害人的最佳利益
將被害人留置(收容)於移民中心的做法,不符合巴勒莫議定書
夥伴關係 Partnership
打擊人口販運需要結合專門化知識、資源,諸多機關、執法人員的努力
可匯集不同的、多樣化的防制經驗
擴展訊息的交流
運用槓桿原理分配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