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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防制詐欺組織 OLAF - Coggle Diagram
歐洲防制詐欺組織
OLAF
調查行動的內容
情資分析
OLAF有權接觸歐洲執委會所有與財政事務有關的資料
進階審計
若案件是經由審計而發動,通常需要進一步分析,此時需要繼續與審計人員合作,進行再審計或鑑識審計
現場查核
OLAF可對所有接收歐盟資金的受益者及營運商進行查察,並可扣押相關文件、電腦、分析文書、資料
約談訪查
約談證人、訪查有關公司、查驗財務清單
與各國調查人員合作
OLAF可提供協助給正在進行財物案件調查的國家
聯繫其他捐助機構
若發現有同一方案重複提供財務資助嫌疑時,OLAF可連繫其他補助機構、基金會、政府並建議交叉比對嫌疑受益者資料
衛星圖像
調查人員可視調查工作的實際需求,請求提供衛星圖像資料以利辦案
組織功能
核心業務是執行行政調查,主要是協助會員國處理,必要時介入
案件涉及「歐盟結構基金」( 也就是歐洲共同體基金,EU Structural Funds )時,各會員國有關機關仍保有管理及監控經費支出的責任,但情節重大時,OLAF可介入處理
工業產品、紡織產品、漁貨有關的關稅詐欺
製造毒品的先驅化學物質
菸酒走私、轉換、偽造
組織部門
部門A
策略行動、調查行動
部門B
策略行動、調查行動
部門C
情資及追蹤該組織的調查行動
部門D
政策工作、立法準備、後勤支援
調查工作
案件受理與評估
內部調查
歐盟機構內有關財政違法的行政調查,包含歐盟機構人員所為可能導致紀律處分或刑事起訴的失職行為
外部調查
主要針對歐盟機構以外的違法活動
組織不能主動調查,只能根據所接獲的申訴進行被動反應式調查
收到情資後首先登錄案件並轉相關領域調查單位進行評估,主要評估是否與歐盟財政事務有關(攸關是否有權處理)
評估人員撰寫評估報告交「歐洲防制詐欺組織執行委員會」,最後由OLAF首長決定。且首長擁有絕對決定權
案件分類
非案件( non-case )
非本組織立場進行下一步行動
監控中案件( monitoring case )
涉及歐洲執委會基金,但狀況宜由其他機構負責處理
協調案件( coordination case )
另一國內或歐盟機構正著手調查實際上應由OLAF處理的案件,由於情資蒐集及交換的需求,使該案須以機構合作方式進行
OLAF開發了「反詐欺情資系統」( Anti-Fraud Information System )作為與會員會交換情資的安全網絡
刑事協助( criminal assistance )
不法事件正在被國內機關進行調查並對OLAF請求協助
實務上面臨挑戰
在非歐盟國家進行現場查核
因歐洲執委會在當地知名度不夠,以致現場查核工作窒礙難行
建立合作網絡
為免於國際司法互助正式化的繁瑣,OLAF在國際執法社群中建立自己的聯繫網絡
聯合國內部監察署、世界銀行廉正局、歐洲投資銀行、各區域開發銀行、OLAF之間建立「國際調查員」致力改善情資分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