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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車禍職災權益 - Coggle Diagram
上下班途中車禍職災權益
總綱
勞保職災保險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門診
住院診療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導致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職業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導致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雇主責任
認定職災之通勤災害之定義
上下班「通勤災害」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的職業災害,但在一定條件下,卻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之職業災(傷)害。
「通勤災害」符合職業災害之條件
時間:上下班時間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合理的通勤時間為1小時以內。
地點:上班「必經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事故。
上下班途中順道買早晚餐、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或是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都在勞保局目前可通融,屬於通勤傷害的部分。
地點是不能先到家→公司以外的第三地點,除非是雇主要求,比如說長官指示先到某處去取文件,再進公司。
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
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我方意外險
我方+對方強制險
對方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民事損害賠償
刑事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