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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分 - Coggle Diagram
公民身分
我國的公民權利如何發展與落實
政治權
罷免
創制
選舉
複決
讓人們參與政治
應考試
服公職
社會權
工會法
團體協約法
勞動基準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條件
自由權
1987解嚴
1991國民大會改選
1992立法委員改選
1994直轄市長民選
1996正副總統直接民選
2004公投法正式實施
言論自由
集會結社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權
維護多元文化
權力內涵的發展
政治權
公民享有國家提供的經濟保障、教育、基本生活條件等權利
社會權
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權力運作的權力
民權
個人的自由權利
文化權
群體保有和發展自身文化權利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合稱國際人權憲章,是人權保障的準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確保性別平權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消除種族歧視、促進各種族之間的了解
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保障原住民族的權利宣言
難民地位公約
保障難民權利
公民身分如何演變
公民權利主體的擴展
權力內涵的擴充
年滿二十歲
須負公民義務
選舉可投票
年滿十八歲
可看限制級電影及刊物
公投可投票
可參加國家考試
須負完全刑事責任
可考汽機車駕照
少數雅典男性
王權國家 沒有公民身分相關保障
洛克 天賦人權
法國人權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
盧梭 主權在民
非裔族群如何使公民身分獲得保障
女性如何使公民身分獲得保障
一戰後 女性社會地位提高
林肯 黑人解放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