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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的要件(1) (訴願的主體 (訴願當事人能力, 訴願行為能力, 共同訴願, 訴願參加), 訴願的客體(標的)/ 訴願類型 (訴願法 §1 Ⅰ…
訴願的要件(1)
訴願的主體
訴願當事人能力
訴願行為能力
共同訴願
訴願參加
訴願的客體(標的)/ 訴願類型
訴願法 §1 Ⅰ
撤銷訴願
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
訴願法 §2
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
「違法或不當的違反作為義務」之「消極行為」
訴願權能 / 訴願當事人適格
損害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訴願權能」的有無
Q:主張的程度?
權利 vs. 利益
意義
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為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而遭受侵害者
判斷標準
有無實體法上的「公權利」
「保護規範理論」(J469)
目的
避免人民任意提起與自身利害無關的訴願
有意排除「公眾訴願」或「團體訴願」
訴願利益
有權利保護的必要
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起
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
訴願法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