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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貸 (意義與性質 (性質 (消費借貸 (無償消費借貸 (有借有還) (單務契約〈通〉借用人有返還義務, 不完全雙務契約〈王〉貸與人有容忍義務…
消費借貸
意義與性質
意義
§474 I
§474 II
準消費借貸
ex.甲向乙訂立承攬契約,於工作完成時,無法支付對價,乃對乙提議轉為消費借貸
性質
有名、不要式契約
得為有償或無償契約
要物契約
§475-1 預約,破壞要物性之本質
§475-1之撤銷
有償-除非借用人無支付能力
無償-準用§465-1
消費借貸
金錢消費借貸 ex.借錢
一般代替物消費借貸 ex.借醬油
無償消費借貸
(有借有還)
單務契約〈通〉借用人有返還義務
不完全雙務契約〈王〉貸與人有容忍義務、借用人返還義務
有償消費借貸
(有利息)
單務契約
雙務契約
完全〈王〉
對價相當
借:給付利息
貸:容忍義務
不完全〈孫〉
對價不相當
借:給付利息
貸:容忍義務
效力
貸與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有償消費借貸(§476 I)
借用人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借用人得請求賠償
履行利益?〈茂〉固有利益用§184、§227 II
固有利益?〈邱〉§476 I 體系解釋
無償消費借貸 (§476 II、III)
賠償同上
※損賠範圍
贈與
§411但→固有利益
使用借貸
§466
〈茂〉履行利益
〈邱〉固有利益
消費借貸
有償
§476 I 但
〈茂〉履行利益
〈邱〉固有利益
無償
§476 III
〈茂〉履行利益
〈邱〉固有利益
買賣
§360→履行利益+固有利益
借用人之義務
支付報償義務(有償§477)
返還借用物義務(§478) 無返還不能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