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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網路廣告的種類 (電子郵件 (贊助討論區與電子新聞報, 電子傳單, 廣告贊助), 插播式, 分類式, 互動式, 多媒體, 行動,…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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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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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作為數位行銷時代消費者每天接觸頻率最高的媒體之一,改變了許多傳統的行銷模式。在社群媒體中,人人都能夠輕易擁有自己的平台來展現自己,因此,許許多多的名人、部落客、網紅、網美成了消費者追隨的對象,而這個粉絲跟隨「偶像」所創造出來的商機,也因此在網路世界開展。透過偶像的分享與介紹,讓許多原本對於消費者相當陌生的「商品」,展現了最親和的一面。在每天成千上百的社群媒體「貼文分享」與「直播影片」中,商品在偶像的親自示範、使用、品嚐後,深深的觸及每一位消費者的情緒感受;除了因為喜歡偶像的移情作用,而喜歡偶像推薦的商品,由有影響力的人直接對消費者展現他的「親身體驗」,對消費者來說自然就更具說服力,雖然沒有親自使用過商品,但能透過名人使用的心得來作為自己消費決定的參考,等於讓網紅、名人們將他們的體驗,傳達給消費者,透過情緒的認同建立體驗的價值,無形中也成就了更多消費者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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