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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何謂意識型態?所謂「自由主義」的主要內容有那些?何以「自由主義」可以稱得上是 一種意識型態?…
10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何謂意識型態?所謂「自由主義」的主要內容有那些?何以「自由主義」可以稱得上是 一種意識型態?
「意識形態」(Ideology)一詞來自「觀念學」(Science of ideas),由法國哲學家 狄崔西所創。觀念學主張人的「觀念」乃是一切問題的根源,因此必須研究觀念的「性 質與來源」,則得以解決一切問題。故觀念學乃是一門研究觀念的科學。而「意識形 態」在政治學的適用即為「政治意識形態」。由英國學者洛克(J. Locke)在《政府論 二篇》中開啟的自由主義即為一種意識型態。
定義與特質
「意識形態」(Ideology)又稱「政治意識形態、政治理念」(PoliticalIdeology)。泛指一種觀念、情感、道德、價值、判斷、信仰、理想等。是一套嚴密的價值信念,闡述政治、經濟、社會體系的組織運作。蘊涵社會基本價值的信仰體系並提供該信仰所依賴的教條。
負面特質:意識形態對於現狀的描述可能過於誇大、矯枉過正、盲目信從。乃代表社會部分成員、特殊群體、特定黨派為強化本身的利益而鼓吹的主張,容易結合形上學而脫離實際政治生活狀況及曲解或隱蔽實際政治現象,誤導知識與真理。
正面特質:意識形態用來表述、解釋、評價現實世界,其目的在於鼓舞群眾、追隨者、公民去參與特定目標之行動,同時排斥其他敵對者、競爭者的行動目標。
不等於觀念:多是依據個人行為而建構,且是短暫的存在。而「意識形態」則是長時間存在並且影響大多數人的行為,是一種信仰的集體共同記憶。
意涵
早期自由民主(古典自由、新古典自由主義): 英國學者洛克(J. Locke)為代表性的奠基人物,主要著作為《政府論二篇》。以 「個人主義」、「自然權利」、「社會契約」、「同意之治」、「有限政府」確立 傳統自由主義的核心原則,劃出了個人權利與政府之間的分界。
基本信念:政府目的在於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政府的權力需限制於最低限度的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功能;政府必須提供財產權與契約自由的絕對保障並維繫自由 競爭的秩序;強調「市場機制」(看不見的手),強力反對國家的干預。
影響 ─最小政府(Minimal Government):提倡有限權力的「小政府」(小而美 的國家)而極力反對「大政府」。以海耶克(F. A. Hayek)、諾茲克(R. Nozick)為代表,統稱為「新右派」(New Right)。實踐上有英國的柴契爾主 義以及美國的雷根主義。
近代自由民主(政治自由主義、福利自由主義):20 世紀後,強調社會正義與社 會公帄的原則下產生了新自由主義,進而引發自由民主的內涵產生轉變。主要學者有羅爾斯(J. Ralws)、德沃金(R. Dworkin)。
基本信念:社會正義與福利制度的建立乃是政府的責任;社會正義與積極人權實現必須透過政府干涉的力量;財產權需在社會正義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與分配。 「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以及資源分配不公的狀況時,政府應當干預以 矯正失靈。
影響 ─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政治社會之目的在於實踐「社會正義」 (Justice),由民主下的政府積極參與經濟事務並透過社會立法而救助弱勢。 具體實踐有美國總統羅斯福(F. D. Roosevelt)的「新政」(New Deal)、詹 森(L. Johnson)總統的「大社會」(Great Society),自此自由民主變成為 福利國家的代名詞。
符合意識形態的要素(A. Ranney):
價值觀:意指人們在應然上、本能上皆認為值得追求的事務。各種意識形態在本質上皆基於某種最高價值觀,而此一最高價值觀則會提供對其他信仰的批判、行動與觀念的指標。自由主義的最高價值觀即為保障個人自由。
人性概念:意識形態從人性的基本假設出發,再進一步提出社會與政府運作的相關信念。自由主義相信人具有理性,可以按照理性的發展建構出自由的政治社會。
理想政體(polis):各種意識形態幾乎皆有其理想的政體架構。自由主義則依據洛克建構出兩權分立的民主政體與代議政治。
行動策略(strategy):各種意識形態為實現其理想中的政體,皆有改變既有政體成為理想政體的策略。自由主義未落實其價值觀,透過宣揚個人主義,排除政府干涉,達到最小政府。
政治戰術(tactics):意指實現策略的作戰行動。各種意識形態皆會選擇特定之政治行動。自由主義同時採取議會路線、街頭路線、群眾路線、改革路線、基進路線。
「意識形態」的發展是一個多元、延續與修正的過程,18 世紀之後意識形態即以多元 面貌不斷的出現。古典自由主義與現代自由主義皆基於民主制度基礎上而追求「個人自 由」的目標。但兩者在權利保障、市場機制、政府角色的不同而具體呈現為「小政府」 與「福利國家」的差異。而現代自由主義因為導入「公帄正義」概念以及國家干預的 「凱因斯主義」,遭到「新古典自由主義」者批判為「社會民主主義」路線。
韋伯( Max Weber)在論述人類群體中的權威(authority)是如何產生時,曾提出所謂正當性(legitimacy)的概念,並提出三種正當性的類型,請說明之。
國家權威的服從─「強制力」與「正當性」
強制力(權力;Power)
無涉被統治者之意願,被統治者必須服從,反抗乃會遭
受到制裁。
韋伯 (M. Weber):權力是行為者在社會關係中能夠施行其意志而無視反抗的可能性。
道爾(R. Dahl):只要 A 能使 B 做不願做的事,A 對 B 即具有權力。
正當性(Legitimacy)
涉及被統治者之意願,被統治者自願性的服從統治權威。
使得統治權威得以長久、持續且有效的運作。
韋伯(M. Weber):政府或國家具有「統治權」即視為具有「統治正當性」,是一種「正當支配」(Legitimate Domination)。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奠基於規範論基礎,就統治權威是否追求公共利益 為目的而證成其統治正當性。
盧梭(J. J. Rousseau):以民主政治的同意之治作為一切政體的正當性唯一基 礎,稱之為「民主的基源性功能」。
統治正當性因素
貝森(Beetham)
規則乃基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同意
此些規則必須在政府與被統治者具備共享的性念下來獲得證明
正當性須經由人民同意而展現
正當性必須透過被統治者表達其同意而展現出來
權力的行使依據明確的規則
權力須依據明確的規則來行使不管規則是具體呈現於法律或慣例上
韋伯
傳統型 (Traditional Type):正當性的來源基於傳統慣例。
魅力型( Charismatic Type):正當性源自個人的特殊魅力而使他人願意接受領 導。
法律理性型(Rational-Legal Type):正當性來自於法律的授予,無關個人之 條件。
國家權威包含「強制力」與「正當性」,兩要素對於國家權威的有效行使乃缺一不可。而「正當性」更是國家權威持續運作的基礎。而當代民主國家中,為了達到各種正當性因素,則必需以公帄的選舉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權與尊重媒體與民意等,作為正當性的維持基礎。
國家權威作為一種「強制力」與「正當性」的結合而使得人民服從之。其中,「強制力」是一種純粹的支配性力量,而「正當性」則是使一種人民的自願性服從,使國家權威得以穩定、長久與持續的運作。因此,「正當性」的基礎(來源)對於國家權威而言是極為重要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