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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第六條--立即發生火災爆炸之可能 (第一款--危險物/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存在之配管/儲槽等容器 (使用明火/熔接/熔斷/發生火花之可…
PART2
第六條--立即發生火災爆炸之可能
第一款--危險物/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存在之配管/儲槽等容器
使用明火/熔接/熔斷/發生火花之可能的工作
沒做好安全確認
未事前清除該物質
第二款--易燃液體之蒸汽/可燃性氣體滯留之作業場所
作業前未測定濃度
爆炸下限值30%以上
停止使用火源
全員退避至安全場所
第三款--易燃液體之蒸汽/可燃性氣體/可燃性粉塵之作業場所
未行清除火災爆炸可能措施
通風換氣
除塵
除靜電
第四款--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整修改善
危險物洩漏可能為害勞工
未行防護措施
閥/旋塞雙重關閉
專人
設置盲版
專人
第五款--熔融高熱物處理設備之建築物/處理高熱礦渣
之場所
無安全設備/措施
良好排水設備
防止蒸汽爆炸設備
六-局現空間使用純氧換氣
第七條--立即發生中毒/缺氧為險之可能
第一款-曾裝除有機溶劑之儲槽內部/通風不充鳳之作業場所
無通風措施
無供給輸氣管面罩
第三款-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丙類第一種/丁類物質
製造/使用/處置之特定化學管理設備
無控管措施
遮斷原物料之供輸
卸放製品之裝置
冷卻用裝置
供輸惰性氣體
第二款--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丙類第一種/丁類物質
製造/處置/使用特定化學管理設備
無監測與警報設備
溫度/壓力/流量監測設備
發生異常之自動警報
第四款--如二三款之物質
無洩漏立即警報器具
無除卻危害必要藥劑容器設施
第五款--人孔/下水道/儲槽等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場所有下列情況
應佩戴呼吸防護具/安全帶/安全索
情境
氧氣濃度未滿18趴
硫化氫濃度超過10PPM
一氧化碳濃度超過35PPM
無通風換氣設備
無策定濃度儀器
未隨時監測
第五條--有立即倒塌崩塌之虞
第一款--施工架未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
垂直方向5.5公尺內
水平方向7.5公尺內
第二款--露天開挖場所1.5公尺以上/地面崩塌土石飛落
無適當防護措施
擋土支撐
反循環樁
連續壁
邊坡保護
張設防護網
第三款--遂道/坑道有落磐或土石崩它可能
未有適當防護措施
支撐
岩栓
噴凝土支持構造
進出口附近有崩塌或土石飛落
擋土支撐
張設防護網
清除浮石
邊坡保護
進出口地質惡劣
未採鋼筋混凝土做洞口防護
第四款--模板支撐支柱基礎容易積水
地盤軟弱
未強化地盤承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