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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與兩院制 (一院制 (優點 (責任明確 (內閣只向一院負責,當議會與內閣意見不同時,內閣進退得以明確之依據,代議士與內閣官員之政治責任十分明白…
一院制與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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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制
意義
國會分做兩個機關,分別開會,兩個機關的決議能夠一致的時候,才成為國會的真正決議。由此可知,國家雖置兩個立法機關,倘若議案不須經兩院議決,亦不能視為完全的兩院制國會。另主張兩院制者,主權單一,非謂不能機構分工,且兩院制國會,最後只有一個決定者,也無傷於國會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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