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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主要在於追求某特定目的,以符合所屬成員之利益、理念,或者意識形態。 試問 「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團體」之主要區別為何?通常「制度型團體」在民…
利益團體主要在於追求某特定目的,以符合所屬成員之利益、理念,或者意識形態。 試問 「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團體」之主要區別為何?通常「制度型團體」在民主 及非民主國家 中實際運作的主要差異為何?請申述之。
伊薩克(A. Isaak)指出利益團體意指一群人的組合,有著共同政治目標或政治信念,透 過有組織政治活動而影響政府政策或透過政治過程以爭取團體及成員利益,乃是政府與社會 間的制度化聯繫機制。其中一般利益團體乃是利基於民主的公民社會中,而制度型利益團體 則是政府機關本身,兩者在不同政體中則有不同的運作狀況。
「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皆為利益表達的機制,然而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 前者利基於公民社會而形成,後者利基於政府機關本身。而政治系統又因為政體的差異, 即使得「制度型利益團體」在整個系統過程中發生利益匯集、利益表達、政策執行與團體 競爭功能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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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利益團體」在不同政體的運作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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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表達功能的差異
民主政體的制度型利益團體本身會受到選舉的制約與多元利益團體的監督控制,因此制 度型利益團體在表達其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會同時表達來自公民社會的多元利益。獨裁政 體的制度型利益團體不受選舉制約,因此制度型利益團體基本上僅會表達其自身利益, 對於公民社會利益的表達則相當有限,展現出極為強大的國家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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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競爭功能的差異
民主政體中,多元利益競爭可透過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而展現為多元團體間的競 爭。而在獨裁政體當中,多元利益無法反映為多元團體間的競爭而只能反映於制度型利 益團體內部,因此將會激化制度型利益團體的內部競爭
利益匯集功能的差異
民主政體存在著公民社會場域而擁有多元利益團體,故多元利益可同時透過多元利益團 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進入政治系統當中。而在獨裁政體中由於不存在著公民社會與多元 利益團體,因此制度型利益團體即作為利益的唯一匯集機制,使得政治系統的利益匯集 功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