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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第三條-有立即發生墜落危險之虞 (三.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上作業 (沒踏板, 沒安全帶, 沒安全網), 五…
part1
第三條-有立即發生墜落危險之虞
一.高差兩公尺的邊緣開口
沒任何防墜措施
二.高差兩公尺處作業無高空車/工作臺
設置工作臺有困難也無其他措施
安全網
安全帶
三.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上作業
沒踏板
沒安全帶
沒安全網
四.高差1.5公尺作業無安全上下設備
五.高差超過2層樓/725公尺之鋼構建築
無安全網
安全網下面未有足夠淨空
工作面與安全網間有障礙物
六.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鋼索處在負荷狀態+需使人員進入高2公尺以上平台
無安全措施
圍欄
安全母索
安全帶
第二條--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
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
第四條--立即發生感電之虞
一-接近電氣機具帶電部分
無防感電+絕緣
二.使用對地電壓150v以上機具 / 導電度良好處使用電動機具
未使用漏電斷路器
高敏感
高速
合規格
能確實動作
三.良導體機械設備內/導電度高場所用交流電焊機
無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四.於電器機具電路接近場所進行作業且接近電路
無與帶電體保持規定界線距離
無護圍
無絕緣用防護裝備
五-活線作業未使用絕緣防護具+未絕緣之機械設備接近有感電之虞
勞工
使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