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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衛生措施 PART3 (第25條--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為何? (第二款--河川河堤.海堤相關 (強風, 大雨, 地震), 第三款-…
第二章--安全衛生措施 PART3
第25條--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為何?
提及法條
本法第18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一款--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
可能的危險
爆炸
火災
中毒
第二款--河川河堤.海堤相關
強風
大雨
地震
第三款--隧道與開挖作業等
開挖作業
管溝
沉箱
沉筒
井筒
危害原因
落石
出水
崩塌
流沙
第四款--易燃液體之蒸氣予可燃性氣體滯留
達爆炸下限值30%以上
危險
火災爆炸
第五款--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
危險
中毒
窒息
第六款--缺氧危險作業
第七款--高度兩公尺以上作業又無防墜措施
第八款--道路鄰接道路作業又無管制措施
第22條-危險性機械為何?
提及法條
本法第16條第一項
種類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一定容量下
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
人自臂起重桿
營健用升降機
營健用提升機
吊籠
其他
第23條--危險性機械設備為何?
提及法條
本法第16條第一項
種類
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依定容量以上
鍋爐
壓力容器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高壓氣體容器
其他
第28條--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為何?
提及法條
第20條第一項第二款
種類
高.噪.游.異.鉛.四.粉.有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
製造
處置
使用
上述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黃磷
製造
處置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