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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第6條--未加入勞保卻有職災的勞工 (第一項--雇主如果未補償 (未依甚麼標準補償? (勞動基準法), 得申請補助 (依據…
part1
第6條--未加入勞保卻有職災的勞工
第一項--雇主如果未補償
未依甚麼標準補償?
勞動基準法
得申請補助
依據
比照勞工保險條例
最低投保薪資等級
申請職災殘廢/死亡補助
第二項--前項補助的限制
扣除雇主已支付的補償金額
第三項-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的標依據
是合勞保給付標準表
第一等級~第十等級之給付項目/標準
第四項-雇主若有依勞動基準法給與職災補償
第一項補助得抵充
第13條--什麼情況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職業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認定有困難
勞工/雇主對直轄市/縣市之認定結果有疑義
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病認有必要
第11條-職業病的診斷與疑義
診斷應由誰進行
醫師
診斷有疑義
誰有疑義?
勞工
雇主
申請認定的對象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12條-政府主管機關得設立職業病認定委員會
第一項--政府的甚麼機關可以這樣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設立條件
為認定職業病
確保罹患職業病勞工的權益
第二項--委員會的組織與認定程序及會議標準
準用第14條&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