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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 (應設置場所(§14) (地下層、無開口樓層(總地板面積≧50m²,該樓層設置), 放映室、變壓室、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場所,…
滅火器
應設置場所
(§14)
地下層、無開口樓層(總地板面積≧50m²,該樓層設置)
放映室、變壓室、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場所
乙、丙、丁類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50m²,全棟設置)
鍋爐室、廚房、等大量用火源場所
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全棟設置)
大眾運輸工具
設置規定
(§31)
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電氣設備使用之場所:每100m²另設一滅火器
大眾運輸工具:每輛(節)應配置一具滅火器
防護半徑: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20M
滅火效能值
乙、丙、丁類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50m²)
各層樓地板面積每200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鍋爐室、廚房、等大量用火源場所
各層樓地板面積每25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甲類場所、複合用途建築物、地下建築物
各層樓地板面積每100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標誌:固定於取用方便場所,設有長24cm寬8cm以上,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
上端與樓地板面距離:≧18Kg:1m以下,<18Kg:1.5m以下
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第五種滅火設備最低滅火效能值(§199)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
外牆為防火構造:150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外牆為非防火構造:75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上述室外具有連帶使用關係之附屬設施
以該設施水平最大面積為其樓地板面積
準用前2款外牆為防火構造者,核算其滅火效能值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
外牆為防火構造:100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外牆為非防火構造:50m²有一滅火效能值
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10倍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第五種滅火設備(滅火器除外)滅火效能值(§200)
乾燥砂:每50公升為0.5滅火效能值
水槽:每80公升為1.5滅火效能值
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每160公升為1滅火效能值
8公升消防專用水桶:每3個為1滅火效能值
滅火器分類(藥劑)
氣體系統
CO2滅火器
鹵化烷滅火器
Halon 1211(CF2ClBr)
Halon 1301(CF3Br)
固體系統
KBC(第二種乾粉)-KHCO3
ABC(第三種乾粉)-NH4H2PO4
BC(第一種乾粉)-NaHCO3
XBC(第四種乾粉)-KHCO3+CO(NH2)2
液體系統
酸鹼滅火器(NaHCO3+H2SO4)(很少用)
水滅火器(H2O+界面活性劑)
泡沫滅火器
化學泡沫(NaHCO3+Al(SO4)3)*18H2O
機械泡沫(水成膜.蛋白質.合成介面活性泡沫)
第五種滅火設備設置規定(§225)
防護距離:1.設於能有效滅火之處所
2.且至防護對象任一點步行≦20m
3.但與前四種滅火器併設不在此限
選設水槽:1.3個1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
2.乾燥砂
3.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應有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