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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PART2 (第8條--對公告列入形式驗證的要求 (第二項--得免驗證的情形 (一.依其他法律實施檢查 / 驗證 /檢驗…
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PART2
第8條--對公告列入形式驗證的要求
第一項--有運出廠場與輸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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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合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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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對第一項的驗證若有困難
原因
產品構造規格特殊
應變方法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採用適當檢驗方法
前提
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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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先行放行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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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對未經型式驗證合格或逾期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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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為何?
不得使用合格標章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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