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會契約

性質:要式契約(§709-3)

當事人

會首

以自然人為限(§709-2 I)

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709-2 II)

須有完全行為能力人(§709-2 III)

會員

以自然人為限(§709-2 I)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709-2 III)

效力

對會首之效力

會首之權利

不經投標取得首期合會金(§709-5)

不須支付標息

會首之義務

給付會款義務

主持標會之義務(§709-5)

得標會員收取會款並交付合會金於得標會員(§709-7 II 前)

為給付逾期未收取之會款(§709-7 III)

保管合會金之無過失責任(§709-7 III)
交付合會金為危險負擔移轉之時點

對會員之效力

會員之權利

競標權利(§709-5後)

得標會員得請求給付合會金

會員之義務

給付會款義務(§709-7 I)

變更

會首移轉其權利義務(§709-8 I)

會員退會or移轉其會份(§709-8 II)

〈67台上3008例〉

消滅(§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