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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事由 §71 (章程規定 ex.存續期間、所營事業目的成就或不能成就時, 股東會決議, 法令規定:未達股東人數時應解散 …
公司之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事由 §71
章程規定
ex.存續期間、所營事業目的成就或不能成就時
股東會決議
法令規定:未達股東人數時應解散
ex.§71 I 四:合併後未達2人
解散登記
公司被撤銷或廢止登記→無須解散登記(經濟部為之)
公司被命令或裁定解散→仍須解散登記(法院為之)
公司清算
清算人選出
(§79、§81、§322)
當然(法定)清算人
無限、兩合:執行業務股東
有限、股份:董事
法律規定 §79、§322
章定清算人
公司章程 §79、§322
選定清算人
股東或股東會決議 §79、§322
選派清算人
法院指派 §81、§322
清算流程 p.3
概說
§25:公司於清算範圍內,仍非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