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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團體 (E.對香港社會和政治影響 (2.以集體社會行動向政府反映不滿的做法,起了示範作用,改變一般市民的“順民” 心態, 3…
壓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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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三種壓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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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有利益背景,純由志同道合 的熱心人士組成,針對某個政策範圍或全面的政策,長期進行 針鋒相對的批評,發動不完的各種方式的行動,實行`持久 戰´,務求迫使政策的改善,香港只有第二和第三類算是壓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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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團體的抗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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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團體也會主動進行政策研究,目的是要把研究結果作為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的支持理據,又或借用研究結果,促請政府採取措施,解決問題。
A.背景
- “壓力團體”的出現可以說是一個社會現象,因為它體現了公眾通過集團化,團結起零星的個人力量,以求有更大的影響力,更有效地爭取某些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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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義
1.梅諾的說法:“壓力就是一個團體`促使公權力的決策符合某一社會階層的利益或理念´而推展的活動。這種活動可能針對權力機構以外的對象而發的:也許是對輿論,也許是對某一些社會階層,也許是針對政黨;甚至對象是其他的壓力團體。”
2.壓力團體是一個對社會具有一定威脅力的群體,通過潛在的威脅(化為行動),迫使社會人士或政府關注,並對其訴求作出適當的回應。
利益團體並不一定等同於壓力團體。界定一個利益團體是否壓力團體,需要視乎其團體行動所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