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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工作法 (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資格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 每一子女滿3歲前,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性別平工作法
育嬰留職停薪
復職
雇主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否則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上述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社會保險
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申請資格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
每一子女滿3歲前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依 :pencil2:
就業保險法
的相關規定給付
就業保險法 第10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