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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改革 (1.招聘方面 (1.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均以合約制的方式聘請,取消了以往的永久聘用制度。, 2.新入職公務員的首三年工作為試用期,當局若…
公務員改革
1.招聘方面
1.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均以合約制的方式聘請,取消了以往的永久聘用制度。
2.新入職公務員的首三年工作為試用期,當局若滿意其表現,可以在期滿後以另一份三年的合約續用,約滿後部門主管可就當時情況把他她轉到長期聘用制中。
3.長期聘用制和永久聘用制的分別是,而前者的退休保障只有公積金供款,後者讓公務員在退休後仍能享有政府每月發放的長俸
4.政府在填補較高職位空缺時,除了可以像以往一樣考慮晉升體制內的公務員外,新制度容許政府向外招聘
5.政府亦提出補償退休計劃,讓那些沒有紀律問題但表現平庸的官員提早退休, 避免他們阻撓部門人員晉升。
2.薪酬福利方面
1.政府認為公務員的入職薪金比私人機構為高,故大幅減低公務員入職薪酬
3.個別公務員表現欠佳或未能達到標準,當局可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
4.制定公務員的福利時,政府只會以“僅足以吸引人才的水平”為標準,為不同職級的公務提供不同的福利。
2.當局放棄公務員按年增薪的制度,不再每年為公務員增加一個薪級點,改以按工作表現來決定是否為公務員增薪
目標
1.提升公務員的效率,讓政府在人事管理方面更有彈性
2.永久聘用制下,只要公務員沒有犯錯,政府不能隨意把他們辭退,遇有人手過剩的情況,當局亦不能以此作理由而辭退個別公務員
3.新制之下,政府大可不與那些合約制的公務員續約,減少公務員人數,以減輕財政負擔。
4.打破了高級公務員 由低層慢慢晉升的制度,讓政府可以從私人機構中聘請合適的 人才成為高級公務員。
3.紀律和處分方面
1.以往政府要處分擅離職守的公務員需時約兩年,為加快處理公務員紀律的個案,政府成立獨立常設的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處理公務員的紀律個案
2.集中處理紀律和處分的個案,把處理時間減至半年到一年
背景
政府在99年為了提高公務員的效率以及精簡公務員人手,提出四個主要範疇的改革,雖然遭到公務員反對,但特區政府仍然在2000年4月開始逐步實行這些改革
4.培訓方面
1.除常設的百多項公務員培訓課程外,額外預留五千萬港元,讓公務員自行進修有關工作範疇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