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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制度 (經濟 (交通建設 (港口之整建 (基隆港, 高雄港), 鐵路之增築 (完成基隆至高雄之縱貫鐵路), 公路之修築, 郵電之整備),…
統治制度
經濟
交通
建設
鐵路之增築
完成
基隆至高雄
之縱貫鐵路
公路之修築
郵電之整備
港口之整建
基隆港
高雄港
改革
貨幣
和
度量衡
制度
改革幣制
銀圓法幣制度
創立
台灣銀行
改革度量衡制度
促進台日兩地貨物和資本的流通
改革
土地
制度
土地調查
以
公債券
作為補償而收回
大租權
,確立
以小租戶為業主
林野調查與整理
「
無主地國有
」
人口調查
「戶籍調查令」
總督專權
地方行政機關深具
官治主義
和
從屬性
色彩,行政官員完全是承奉上級機關的指揮監督,各級地方行政機關
欠缺自主權
和
自治權
地方行政係以
警察
為中心
台灣殖民政策重心
之所在
保甲制度
,乃接受警察之監督和指揮
實行
連保連坐
責任
政治
和
社會控制
之工具
有效貫徹殖民政策
之行政工具
總攬
行政
、
立法
、
司法
及
軍事
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