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13資訊倫理與法律
著作權侵害行為
網路著作權
人肉搜索法律問題
盜印盜刷他人作品
使用他人的著作卻未告知原作者
利用該著作的人,未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與公開傳輸權」,利用人的公開傳輸行為,且未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非著作權人同意不得隨意拷貝或轉錄
任意拷貝他人著作或創作之檔案若非為學術上之用途即違法
資訊倫理十戒
不可使用電腦傷害他人。
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
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
不可利用電腦偷竊財務。
不可使用電腦造假。
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
未經授權,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不可侵佔他人的智慧成果。
在設計程式之前,先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
使用電腦時必須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
被搜索人可能其實是無辜但被誤會,而人肉搜索亦破壞其平靜的生活
人肉搜索之人通常都有一己的偏見,而無法客觀的審視對或錯,而刻意將對方的私密資料公佈出來不只觸法更傷害了受害者的心
任意公布他人資料侵害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