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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PART2 (第7條--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控制面盤應符合之規定 (第一款 、控制面盤具有下列機能開關之位置及使用狀態等應明確…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PART2
第7條--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控制面盤應符合之規定
第一款 、控制面盤具有下列機能
開關之位置及使用狀態
等
應明確標示
(一)
電源
之開、關
(二)
油壓或氣壓
之開、關
三) 起動、停止
四) 自動、手動、教導或確認等
動作狀態之變換
五)
操作機動作速度
之設定
六) 操作機之動作
七)
緊急停止裝置
之動作
第二款--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的要求
易操作之構造
應設在易操作之位置
應設置紅色標示
第三款、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
四周不得設置可能發生錯誤操作之其他開關
第5條--機器人應具備的安全機能
目的 :為防止工作者與機器人
接觸引起之危害
內容
一、從運轉狀態變換為教導狀態
自動
降低操作機之動作速度
但書
固定順序型機器人除外
二.運轉狀態變換為教導狀態時
可自動
降低其輸出
三、遇下列狀態時可自動停止動作並設置指示燈
一)因
油壓、氣壓或電壓之變動
,有發生
錯誤動作
之虞
二)因
停電
等致
動力源被遮斷
三)因
關連機器
發生
故障
時
四)因
控制裝置
發生
異常
時
四.緊急停止動作後
非經人為不能再起
五、因工作者碰觸致對操作
機產生衝擊力
時,能
自動停止運轉
第 6 條--機器人遇有
第四條緊急停止
或
前條第三款狀況停止運轉
握持部位的要求
穩定握持其所握持之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