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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PART1 (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 (ㄧ.工業用機器人 (指具有操作機及記憶裝置 (依記憶裝置的訊息自動做出指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PART1
第二條--本標準用詞定義
ㄧ.工業用機器人
指具有操作機及記憶裝置
記憶裝置是啥?
具備兩種裝置
可變順序控制裝置
固定順序控制裝置
依記憶裝置的訊息自動做出指令
伸縮、屈伸
移動、旋轉
前述動作之複合動作
二.操作機
具有類似人體上肢之功能
可自動動作
伸縮、屈伸
移動、旋轉
前述動作之複合動作
進行下列作業
前端之機器手/吸盤握持物件
使之進行空間性移動
前端之噴布用噴槍、熔接用焊槍
噴布/噴膠/熔接作業
三.可動範圍
依記憶裝置之訊息
操作機及該機器人構造最大可動範圍
四.教導相關作業
機器人操作機之動作程序、位置或速度
設定
變更
確認
五.檢查相關作業
對機器人
檢查修理
清掃上油
調整
六.協同作業
工作者與機器人共同合作的作業
機器人種類
固定式
移動式
七.協同作業空間
進行協同作業的安全防護特定範圍
第 3 條--雇主選用機器人應避免下列為害
一、錯誤
操作
、錯誤
動作
及
故障
時引起之危害
二、
動力源異常
引起
三、因人、物之
進入可動範圍
四、
關連機器故障
第一條--立法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
第4條--雇主設置之機器人應有的安全裝置
發生異常時可立即停止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