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層級品管制度

一級品管(品質管制):承包商

二級品管(品質保證)

三級品管(工程查核):主管機關

  1. 訂定品質計畫並據以推動實施
  1. 成立品管組織並訂定管理責任
  1. 訂定施工要領
  1. 訂定品質管理標準
  1. 訂定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並據以執行
  1. 訂定自主檢驗表並執行檢查

7.訂定不合格品之管制程序

8.執行矯正與預防措施

9.執行內部品質督導及稽核

10.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11.填寫施工日誌

12.提報品管人員與更換執行不良者

監造單位

2.成立監造組織

3.審查品質計畫並監督執行

4.審查施工計畫並監督執行

5.抽驗材料設備品質

6.督導施工品質

7.執行品質稽核

8.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9.填寫監造報表

10.審查品管人員資格

主辦單位

2.應於契約內訂定相關品管規定,並編列品管費用,另得視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
A.公告金額以上工程,品管費用編列標準:發包施工費之0.6%~2%為原則
B.品管費用內得包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

1.審查監造人員資格,並上網登錄品管人員及監造人員

1.訂定監造計畫並據以推動實施

1.設置查核小組

2.實施查核

3.追蹤改善

4.辦理奬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