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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3) (加重強盜罪 (§330 Ⅰ (「犯強盜罪」 (Q:所稱「犯強盜罪」,是否包含「準強盜罪」?), 「有 §321 Ⅰ 各款情形之一」),…
強盜(3)
加重強盜罪
§330 Ⅰ
「犯強盜罪」
Q:所稱「犯強盜罪」,是否包含「準強盜罪」?
「有 §321 Ⅰ 各款情形之一」
§330 Ⅱ
未遂犯
強盜罪之結合犯
§332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
Ⅰ
「故意殺人」
Ⅱ
「強制性交」
Q:「強盜」與「強制性交」是否限於在同一場所發生?
「擄人勒贖」
「放火」
「使人受重傷」
Q:若違犯數個「相結合之罪」,應如何論處?
行為客體
Q:「基礎犯罪」與「相結合犯罪」的被害人,是否必須相同?
行為主體
「犯強盜罪」
Q:所稱「犯強盜罪」,是否包含「準強盜罪」?
行為結果
Q:「既遂」與「未遂」的區分?
主觀構成要件
結合犯故意的存在時期
Q:是否在實行「基礎行為」時,即必須對於「結合行為」的結果有所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