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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CH2課程架構圖_ 民事糾紛的解決 (民事糾紛的 處理方式 (方式 (私下和解 (定義:指當事人雙方私下訂立和解契約,…
2下CH2課程架構圖_
民事糾紛的解決
民事糾紛的
處理方式
原則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
雙方能選擇合意方式解決爭議
方式
私下和解
定義:指當事人雙方私下訂立和解契約
效力:僅具民法上契約效力
民事訴訟
定義:雙方當事人提出有利於自己的主張並舉證,法官據此依法做出判決
訴訟上和解:在【法官】面前達成和解,
而終止訴訟。一旦成立,效力與判決相同
調解
定義:由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
提出可能解決糾紛方案
效力:送法院核定後,與判決具相同效力
民事糾紛的法律責任
契約責任
定義:契約成立後,雙方當事人
都有履行契約的義務
違反:權利受損一方,
可請求解除契約或依約賠償
侵權行為
定義: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損害他人權利或物品
違反: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
目的:彌補當事人損失
責任人
完全行為能力人
自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方式
原則:【回復原狀】
例外:【金錢賠償】
舉例
實體財產:自行車
無形財產:【智慧財產權】
(專利權、著作權與商標權)
限制條件: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