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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 (參審制與陪審制比較 (參審制 (和誰 (與法官共同審理、評議討論、表決), 如何決定 (原則為多數決且需附理由), 職權…
國民法官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資格
年滿二十三歲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中華民國國民
主旨
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職權
全程参與審判
訊問權
決定有沒有罪及應判何罪(参與論罪評議)
有罪時決定應判多重(参與科刑評議)
參審制與陪審制比較
參審制
和誰
與法官共同審理、評議討論、表決
如何決定
原則為多數決且需附理由
職權
認定事實(判定被告有罪或無罪)、適用法律與量刑
盛行國家
歐陸法系國家
如何選人
從政黨或團體推薦等方式建立的參審員名冊當中隨機抽選出參審員,選出的參審員可在一定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陪審制
如何選人
個案隨機選任且只參與一個案件的審理
盛行國家
英國及曾為其殖民地之英美法系國家
和誰
獨立審理、評議討論、表決
職權
認定事實
如何決定
原則為一致決且不附理由
利弊
優點
融入當事人主義色彩,鑑定制度配合交互詰問,以解決可能存在不同鑑定結果的風險。也解決法官在採信鑑定報告上無法消瀰的經驗法則困境。
缺點
沒有司法經驗、更無審判知識的國民法官,在和職業法官討論、評議時,一旦受到職業法官的影響,輕者可能造成審判不公,重者可能釀成錯判
國民參與審判模擬法庭
國民法官心得分享
審理時間過短,光憑著法庭上提出的證據資料,導致有些疑點尚未釐清,也無法完全解惑;此外,也建議必須有詳細的行前教育訓練,以了解訴訟流程,才不至於搞不懂發問時段
總結
持有不同觀點可讓司法更健全,不同職業、族群擁有不同的特定常識,國民法官可讓判決更為準確,但是人民的司法常識實在有限,應向日本一樣,教育宣導後,人民更了解流程,再實施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