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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 (:question:關於涉外婚姻訴訟,法院是否應依職權調査相關事證?(直系爭點) (肯定說: 法院應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為…
假結婚
:question:關於涉外婚姻訴訟,法院是否應依職權調査相關事證?(直系爭點)
肯定說:
法院應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査證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61號判決)
否定說:
主張婚姻無效之當事人應就假結婚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家上字第163號民事判決)
:question:假結婚為婚姻無效或有效但得撤銷?(始由爭點)
無效說:
欠缺結婚意思,其偽裝婚姻應為無效。(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鄧學仁、實務見解)
得撤銷說:
非民法上所列舉之無效事由,應屬得撤銷。(文義解釋)
:question: 婚姻無效是否為法律上當然無效?(始由爭點)
法律上當然無效說:
我國民法上婚姻無效之效力為當然的,無庸訴請法院為無效之宣告。(鄧學仁)
裁判宣告無效說:
在依據具有對世效力之判決予以否認以前,應尊重該婚姻之效力而一律以有效處理。(陳榮宗)
:question:得否以婚姻無效為理由(亦即以之為判決理由中之判斷而非訴訟標的),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直系爭點)
肯定說:
若認為婚姻無效乃「法律上當然無效」,可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否定說:
若認為婚姻無效乃「裁判宣告無效」,需先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question:婚姻身分契約之締結需有婚姻意思合致,此婚姻意思是否需形成婚姻共同生活之必要?(始由爭點)
肯定說:
婚姻意思係指婚姻當事人有形成夫妻身分關係之效果意思。(我國通說見解、日本通說見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51號判決)。
否定說:
有履行法定結婚方式之意思便構成婚姻意思。(少數見解)
:question:欠缺形式要件之婚姻,得否於經過長時間後再主張婚姻無效?(始由爭點)
肯定說:
欠缺形式要件之婚姻無效。(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209號民事判決)
否定說:
實體法違背誠信原則,程序法上生失權效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不得再主張婚姻無效。(李銀英)
:question:入出國及移民法禁止期約報酬之跨國婚姻立法理由是否具備明確性?
肯定說:
認為為防止假藉婚姻之名而實為人口販運之事實,立法理由洵屬正當。(張瑋心)
否定說:
不涉及強暴脅迫等不正手段,或嫁娶未成年人者,誠難謂有倫理上非難性,理由尚難屬具備明確性,且由違憲之虞。(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76號行政訴訟裁定)
:question:婚姻不成立與婚姻無效是否相同?(原型爭點)
否定說:
婚姻不成立係指婚姻尚未存在,自與婚姻存在但法律上無效有別。
:question:涉外結婚是否爲假結婚及涉外假結婚之效力問題,應如何決定其準據法?(始由爭點)
婚姻成立要件:
屬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1條第1項(現行法第46條前段)的婚姻成立之要件的問題。(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61號判決、本文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