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1031230) (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之作業情況 ((5)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五、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1031230)
-
-
母性健康保護(3,4,5,6)
-
保護期間
-
勞工於保護期間,因工作條件改變、作業程序變更、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經醫師診斷證明不適原有工作者,雇主應依前二條規定重新辦理 #
從事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應依下列原則區分風險等級 # #
-
-
-
-
工從事第四條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應依下列血中鉛濃度區分風險等級 #
-
-
-
11.第二級管理者,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提供勞工個人面談指導,並採取危害預防措施
屬第三級管理者,應即採取工作環境改善及有效控制措施,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並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11.雇主使保護期間之勞工從事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者,經採取母性健康保護,風險等級屬第一級或第二級管理者,經醫師評估無害母體、胎兒或嬰兒健康,並向當事人說明危害資訊,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可繼續從事原工作;風險等級屬第三級管理者,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變更工作條件、調整工時、調換工作等母性健康保護
(12)對保護期間之勞工為適性評估者,雇主應將第六條或第八條之評估結果交付勞工,由勞工提供予婦產科專科醫師;婦產科專科醫師則依勞工個人健康狀況,參照附表一辦理有關妊娠或分娩後健康危害評估,提供工作適性安排之建議
-
-
文件紀錄
(14)雇主依本辦法採取之危害評估、控制方法、面談指導、適性評估及相關採行措施之執行情形,均應予記錄,並將相關文件及紀錄至少保存三年。前項文件或紀錄等勞工個人資料之保存及管理,應保障勞工隱私權tex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