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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權人 (配偶 (被害人的配偶 (被害人生存 (§233 Ⅰ (獨立告訴權 (得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告訴,不受被害人的意思所拘束))), 被害人死亡…
告訴權人
配偶
被害人的配偶
被害人生存
§233 Ⅰ
獨立告訴權
得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告訴,不受被害人的意思所拘束
被害人死亡
§233 Ⅱ
代理告訴權
受被害人生前明示的意思拘束
性質
犯罪告訴權
因「配偶」的身分而取得告訴權
有無配偶身分的判斷,以「提出告訴之時」為準
犯人的配偶
類型
§234 Ⅰ
犯刑法 §230 血親性交罪
§234 Ⅱ
犯刑法 §239 通姦罪
§234 Ⅲ
犯刑法 §240 Ⅱ 和誘罪
性質
被害告訴權
「配偶」為各該犯罪的「直接被害人」
有無配偶身分的判斷,以「犯罪之時」為準
犯罪的被害人
§232
直接被害人
犯罪當時「直接」受有損害之人
非「直接被害人」僅能告發
法定代理人及特定的親屬
類型
特定親屬
§234 Ⅳ
§234 Ⅴ
§234 Ⅰ
§235
§233 Ⅱ
法定代理人
§233 Ⅰ
獨立告訴權
是否具備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以「提出告訴之時」為準
代行告訴人
§236
要件
無得為告訴之人
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
方式
該管檢察官
指定代行告訴人
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依職權
立法目的
充實告訴的訴訟條件
限制
§236 Ⅱ
準用 §233 Ⅱ 但書
不得與被害人明示的意思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