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法國教育 (師資培育制度 (師資培育任務 (提供教師任用競試(concours de recrutement des…
法國教育
師資培育制度
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1833 年的《基佐法案》(La loi Guizot):推動全民教育
興辦初等師範學校:推動實質全民初等教育,並實際由地方主持興辦的師資培育制度
將師資培育制度正式鑲嵌入整體教育制度中
教育部長費希(Jules Ferry)於1881年六月的《初等教育於公立學校完全免費實施法案》
1887年規定,初等師範學校主要招收具有基礎證書(brevet élémentaire)畢業生
師資培育為3年,畢業時須通過高級證書(brevet supérieur)考試
1947年師範學校已提升至專校水平
招收具有初級中學畢業證書(Brevet d’études du premier cycle du second degré)15到17歲的學生
3年的師資培訓,前2年準備通過高中會考,後1年則接受教育專業訓練
招收具有高中會考文憑17到19歲的學生
維其傀儡政府(Le gouvernement de Vichy)於1940年曾廢除師範學校
師培機構改稱為「教師職訓專校」(instituts de formation professionnelle),並要求學生畢業時須取得高中會考文憑(Baccalauréat)
1959年將義務教育的年限延長至16歲,造就了初等與中等教育學制之垂直連貫性
1989年《教育發展導向法》(Loi d’orientation sur l’éducation du 10 juillet
規定在各大學區設立一「師資培育學院」培育中小學教師
1975 年制定「單一初級中學改革」(la réforme du collège unique),結束長久的雙軌學制
2005《學校未來導向與規劃法》將「師資養成學院」併入大學
師資培育任務
提供教師任用競試(concours de recrutement des enseignants)之學科準備
針對通過的競試者提供包含實習之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師資培育
提供現職教師繼續教育(formation continue)
2010 年師資培育制度「碩士化」(mastérisation)
2005年教育最高審議會(Haut conseil de l'éducation),由各職業工會、學生家長、學生以及教育相關人員所組成
教育改革
縮短拉丁語和古希臘與課程
改革反對意見
左翼分子則認為教改計畫給予學校太多自主性,會衍生更多階級系統
右翼分子認為對伊斯蘭信仰的考量太高調,甚至多過於基督教
工會反對改革:拉丁語是法國人的根本,且不同意拉丁課是菁英才能參與的
加強公民教育,學校生活紀錄列入成績考核
教育優先區改為「成就學習網絡」,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及人性價值
改進特殊教育,協助特殊需求學生升學
師資養成學院併入大學,延長實習,強迫在職進修
加強國際化與知識經濟社會的競爭能力
中等教育
2005《費雍法》主張讓每位學生都能成功,全面提升教育與學生的品質
職業高中:招收性向適合預備就業者
職業能力證書課程CAP(Certificat d’aptitude professionnelle)
職業教育證書課程BEP(Brevet d’études professionnelles)
職業高中會考證書課程(Bac professionnel)
普通/技術高級高中
決定階段(15歲)的普通科與科技科合併
課程結構:共同必修、性向試探選修、自由選修
普通高中課程以升學為主
性向導引階段令學生試探興趣,未來分流
《帝國大學組織令》創始高中畢業會考證書制度:畢業證書、申請高等教育機構
考試機構:中央教育部、總督學處、各大學區及考試中心
證書種類
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證書
科技高中會考證書
職業高中會考證書
1975《阿比教育改革法》(Loi de Haby): 所有小學畢業生均進入初中接受義務教育
實踐強調共同知能、多元課程、零不識字率
2009《國家初中畢業會考證書屬性類型》,統稱初中畢業証書為「國家畢業會考證書」
參考學校成績,亦列入日常生活表現成績
必考:法語、數學、歷史+地理+公民
選考:科目四選三
生命與地球科學/ 家庭與社會教育/ 社會與職業生活
物理/ 物理+化學
現代外語
造型藝術或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