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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 (法官制度:即确立法官地位及相应行为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法官选任制:法官的不可更换制和退休制),…
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
法官制度:即确立法官地位及相应行为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法官选任制:法官的不可更换制和退休制
审级制度:即一起诉讼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
陪审制度:及普通公民参与法院审判的制度
律师制度:即规范律师参与诉讼的制度
司法权
基本特征
不告不理
终裁者——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公断人——行政立法两权间的中立姿态
社会功能
解决纠纷
制定政策
制衡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警示教育
概念
司法制度是围绕司法权的形式而设立的司法机关和相应组织的性质、职权、组织体系、基本原则及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范的总和。
司法权是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对应的概念,其核心是审判权,即法院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内的各种诉讼案件的裁决权,狭义的司法权仅指审判权,广义上还包括检察权。
司法机关
法院系统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检察机关
大陆法系
审检合署制,即将检察机关设在各级法院内
英美法系
审检分离制,在中央设法律事务部,也称检察总署,其首长称总检察长。在地方设检察署,由首席检察长负责监督所在检察署的工作,并有权任命检察官。
司法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实现司法独立就要做到:司法机关地位独立;司法活动独立;法官独立
司法公正原则
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和效率兼顾);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人人平等)
判例法-成文法
普通法-衡平法
自然法-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