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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過程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 (不同接觸理論 (差別接觸理論的9項命題 (犯罪是和別人的互動交流過程中學習而來,…
社會過程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
不同接觸理論
代表學者
蘇哲蘭
以微觀角度從個人探討犯罪形成 認為是因社會解組 衝突 差別學習而來
理論內涵
差別接觸的意義在於 犯罪人和非犯罪人接觸當和犯罪人接觸學習多了 會傾向犯罪
犯罪學習內容
...過程
親密團體接觸而學習 經驗傳承到使用違法是有利的觀念 遇見各種狀況判斷是否犯罪
學習犯罪的內容
學習特殊情形 動機 驅力 合理化態度 違法是有利
...程度
社會上有維持&破壞社會的團體 價值觀受接觸頻率 強度 先後順序 時間影響
差別接觸理論的9項命題
犯罪是和別人的互動交流過程中學習而來
犯罪行為是和親近的社會團體於生活中互動學習而來
犯罪是學習而來
犯罪學習之內容包括外在的犯罪的技巧&內在合理化技巧 犯罪態度&犯罪動機
犯罪之動機&驅力是人學習對法律有利或不利之多寡而得 大眾對是否應該信仰法律規範反應不一 因此一個人長與犯罪者接觸 學習犯罪有利訊息 而與守法者疏遠 則犯罪率大增
一格人接觸犯罪有利大於不利之定義 則易陷入犯罪:若某依犯罪行為獎勵大於懲罰時即有利犯罪定義 反之不利於犯罪之定義
不同接觸之學習會因接觸的頻率 持久性 先後次序 和強度所不同:被學習者之身分地位&重要性與犯罪率有強相關
犯行之學習過程與一般行為學習過程相同
犯行雖可解釋一般之需要&價值 但不為這些需要&價值所完全解釋 因為非犯行也解釋了這些需要&價值 是否犯罪完全看所接觸到的行為所決定
理論缺失
無法解釋變態的犯罪行為
難用實證驗證
無法解釋衝動&激情犯 突發非學習而來
無法解釋第一個犯罪者
忽略個別的差異性 非所有接觸犯罪人的人皆會犯罪
許多犯罪非互動學習而來EX電視 媒體
只提出犯罪原因 無預防對策
差別增強理論
代表人物
修正S融合史基納增強理論&班都拉社會學習理論
沒說明為何犯罪重複發生
沒說犯罪者如何決定犯罪行為方式
無法解釋一個人是怎麼樣變成犯罪者
艾克斯
理論內涵
行為受正&負增強話而得到加強or受逞罰得到削弱 無論是犯罪或正常行為的學習和使用以及持續都會受到這些行為結果所得到的獎勵或懲罰而決定(差別強化)
社會行為透過直接操作學習&模仿而學習
學習過程中因結果好壞影響行為實施(社會學習理論)
行為的學習受到 操作制約 影響(增強&削弱)
學習很多東西 但只有那些獲得增強的學習被強化 持續使用
犯罪預防
犯罪使用 維持 重複接受增強&削弱控制
抑制犯罪需用刑罰懲罰犯罪行為 削弱慾望 減少外在犯罪增強力量
差別接觸理論和差別增強理論比較
相同點
解釋犯罪如何產生&持續 但未說明同情境下有人不犯罪
強調學習&互動過程 未考慮學習在個人心中運作方式的不同 只求結果相同
認為犯罪是在理性下與重要他人互動學習而來
認為行為的開始&持續受增強作用影響
相異點
中立化理論(浮標理論)
代表
馬札&西克斯
不完全贊同柯恩副文化理論
少年犯罪仁將犯罪合理化心路歷程
理論內涵
少年犯會分辨什麼人可以侵害 什麼不能EX家人 神父
知道自己行為的正當性
少年犯也遵從正常行為解決事情
少年犯羨慕 尊敬 誠實守法的人EX英雄 父母
少年犯罪人對自己的犯行有罪惡感
少年犯不完全認同少年犯罪體系價值觀
中立化技巧
損害否定
偷變借
被害者否定
偷不義之財
責任否定
推卸責任
責備責備者
邪惡化管教者 經由譴責他們 減輕罪惡感
訴諸較高權威團體
若因加入幫派後犯罪 則視自己的犯罪非犯罪 而是榮譽行為
少年仍遵守傳統社會規範 因此犯罪時用該技巧 以減少心理上的衝突
優缺點
優點
解釋為何多數少年犯沒變成 成年犯的原因 因多數仍遵從傳統社會規範 長大後便專注於合法工作
缺點
沒指出何時使用中立化技術 犯罪前 中 後?
社會控制理論
社會疏離理論
代表學者
1960傑佛利整合社會&心理
理論內容
犯心認為犯罪原因都是心理&情緒因素 但多數犯罪人非如此
認為差別接觸理論排除心理&生物觀點(犯罪學=社會學)
整合犯心&犯社=犯罪疏離理論
解釋貧區少年高犯原因
結合犯社學派
強調與團體的互動 社會互動越缺乏 人際關係越疏離 犯率越高
結合犯心學派
強調情感上 心理上與他人疏離 少犯因缺乏良好人際關係導致
社會疏離三種型態
團體疏離
人加入的團體與社會疏離EX幫派
法律疏離
法律地位不平等 低階層容易被定罪
個人疏離
預防犯罪方式
避團
尊重少數團體
提供弱勢團體協助
避法
提倡程序正義
宣導法律知識
避免個人
學校 家庭
參加團體活動
抑制理論
雷克利斯認為存在引誘個人犯罪的拉力&趨力
缺乏內在&外在控制就會犯罪
理論內涵
他認為社會上有引導犯罪與抑制犯罪兩種力 犯罪是兩力較量的結果
抑制(內外)犯罪力量
內在抑制力
自我控制能力
外在抑制力
社會 家庭
引導犯罪力量
內在推力
從心出發 邪惡心理力量
外在壓力
環境社會壓力 緊張EX貧窮 相對剝奪感 文化衝突
外在拉力
引誘犯罪的力量 EX犯罪副文化環境
預防犯罪方式
增強外在抑制力
增強內在抑制力 發展良好自我概念
優缺
優
任何個案都可分析內外在抑制情況
贊同重建受刑人之環境&自我 有助處遇
精神 心理 社會 臨床皆可輕易使用該理論
有效運用在犯罪預防上
解釋多種類型犯罪 尤其侵害他人身體的犯罪
內外在抑制可透過研究表現出其強弱
缺
自我概念沒有完全和犯罪率相關
壓力 拉力概念混淆不清 難以驗證
社會鍵理論(社會控制理論)
代表
赫胥
理論
少年犯罪會失去與親近團體的連結 因恐懼破壞連結而不犯罪
四鍵
參與鍵(時間要素)
花費精神時間參與傳統活動就沒時間猜與偏差活動
團體活動的制約 將犯罪隔離
信仰鍵(道德要素)
即信念 宗教 法律 社會規範.相信就不會犯罪
附著鍵(情感依附)
對學校的附著
對同儕的附著
對父母的附著
奉獻鍵(物質要素)
將時間精力花費在目標上就不會犯罪
犯罪可能會失去目標
預防犯罪的方式
注重少年附著於家庭 學校 找尋興趣 參加團體活動
優缺
優
適用範圍廣
適用不同文化 地位 犯罪類型 一般性 普遍性
可操作性
四種清楚概念的使用
有實證性
經由大量調查&問卷為理論基礎
科際整合
吸收少年犯罪結果 整合概念 方法 理論
缺
忽視結構性因素
貧富 人口結構等
未解釋四鍵問題
鍵如何產生 削弱後可否恢復 鍵的地位相等?
命題假設瑕疵
人性惡 社會鍵不是人為何犯罪 是為何不犯罪
對於重大犯罪難以解釋
赫胥多使用自陳報告
社會反應理論
標籤理論
提出順序
整合整個理論提出 標籤 一詞 貝克
邪惡的戲劇化 田納邦
初級偏差行為&次級偏差行為 李瑪特
理論
差別執法
法律反應權力的關係 EX白領輕判 暴力竊盜犯重判 法律制裁和社經地位 種族 性別而異
標籤理論對犯罪的定義
偏向互動觀 認為本質上犯罪不存在 行為依照外在社會反應訂定
犯罪是 道德企業家 將自己的價值觀來制定法律&規範 用法律將人貼上標籤成為犯罪人&犯罪行為
偏差和犯罪行為並不是行為的本質 是因道德企業家制定法律被成功使用後的結果
定義
形象互動論發展而來
犯罪是互動的產物
被重要他人貼上不好標籤 會慢慢符合被給予的形象
標籤後影響
烙印
公開的譴責(身分貶低的儀式)
追溯既往之閱讀
旁人開始以新態度和她相處
修正自我形象
標籤者接受自己犯罪人身分
自我預言的實現
標籤理論流程
初次偏差行為 多為不重要或輕微的偏差行為 甚至行為人不覺得是偏差行為
社區或關係人給予懲罰或標籤
管教者是用更嚴重的懲罰和標籤
更嚴重的偏差行為
次級偏差行為 青少年以此防衛 適應社會對他的負面反應 並對標籤者產生怨恨和敵意
社區或關係人將行為者正式送入司法體系
自我預言實現 接受偏差者的身分 並做出符合身分的犯罪行為
個人加強偏差行為 並以偏差行為作為懲罰的反應手段
補充
邪惡的戲劇化
自我預言實現
刑事司法體系反而因標籤讓原本正常看待他們的親近之人以特別眼光看待 使他們更壞 得到相反結果
次級偏差行為
被貼上標籤後 會以犯罪人身分進行更壞的行為
當人以偏差行為進行防衛 攻擊 適應社會給的標籤時 產生次級偏差行為
形象互動論
強調符號&意義在人類互動中的重要性
社會互動是人對他人採取行動和做出反應的過程 而我們對於互動中他人對我們的定義反應
初級偏差行為
李瑪特認為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很多是非常輕微的或自己不覺得的偏差行為
優缺
優點
提共刑事司法改革方向
明白表示法律被差別使用
詳細解釋後續違法行為如何產生
開啟新的研究方向
更正司法系統的運作觀念
缺點
法律是用未必和種族 社經有關
忽略自我意志
無法解釋犯罪率變化
無解被標籤者有人向善 有人向惡
忽略本質上的犯罪
無證自我修正如何影響犯罪
無法解釋初級犯罪如何犯罪
對刑事政策之影響4D
除罪化
非機構化
配合轉向 將以進入教養院 看守所 拘留所少年遷出 減輕機構負擔&減少標籤
轉向
社會機構
適法程序
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