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 (1.法定上班時間, 2.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3.值班或加班時間,…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不得於
上班或勤務時間
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
1.法定上班時間
2.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3.值班或加班時間
4.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不論請假與否均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
§5Ⅰ►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5Ⅲ►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9Ⅰ各款
§9Ⅰ❶►動用行政資源印編製、散發、張貼宣傳品
§9Ⅰ❷►於辦公處所懸掛、張貼、穿戴、標示特定政黨或政治團體之旗幟、徽章、服飾
§9Ⅰ❸►主持集會、發起遊行及領導連署活動
§9Ⅰ❹►在大眾傳媒具名或具銜廣告。公職候選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姻親,只具名不具銜除外
§9Ⅰ❺►對職務相關人員及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9Ⅰ❻►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拜票。公職候選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姻親除外
公務人員定義§2
最俠義►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準用人員
2.公立社會教育機構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研究員
3.各級機關具軍職身分及各級學校教官
1.公立學校校長、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教師
4.各級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5.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人員及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6.國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
7.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8.代表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9.憲法或法律規定,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人員(如考試委員)
得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