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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概念 (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集大成者、最集中、…
反不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目的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3、维护公平竞争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概念
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集大成者、最集中、最直接)
《商标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
调整对象
部分限制竞争行为 :star:
1、限制排挤行为
【强制交易】(公用企业:电力、自来水、公共交通)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3、搭售行为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star:
1、假冒行为
【欺骗性的交易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企业名称、质量标志等;不正当使用)
2、商业贿赂行为
【交易之外的行为】(帐外暗中进行会后、佣金、价格折扣,免费旅游、高档宴席、房屋装修、子女入学、出国等)
3、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
4、侵犯商业秘密
【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以不正当的行为获得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5、倾销行为
【降价排挤、低于成本价】(为清偿债务而降价出售合法)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欺骗性:谎称有奖/固让内部人员中奖,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附赠有奖销售、巨额奖品抽奖式:最高奖金不得超过
5000元
)
7、商业诽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
概念
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特征
①主体: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危害行为、不平等行为、违法行为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及其他部门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
②负有监督检查的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③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诽谤罪、虚假宣传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政府及所属部门
国家机关人员
经营者
假冒伪劣责任、商业贿赂责任、虚假宣传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责任、违法有奖销售罪、搭售行为责任、串通投标责任、抗拒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