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

鑑定基準

定義

器官構造缺損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o.3”或或視野在”20度以內“

先天/後天

機能部分/全部

經矯正後

無法以前款測定→其他醫學專業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特性

不受影響:日常使用、理解語言能力/溝通

未必優於正常人:感官補償

未必落後同儕:學業成就

社會適應:人格困擾、(有限動作、經驗)消極和依賴、被同儕低估能力

刻板性行為:重複擦眼睛、重複性手/手指動作

關鍵期

出生到三歲:視力發育(一歲0.2/兩歲進步/三歲0.6/四歲前後1.0/三到六歲逐漸成熟/十歲成熟)

出現率低

前三個月:視覺系統發展(幾天單眼剝奪→永久性)

出生/前六個月視力檢查:偵測+防止視力異常

父母usually be the first one to find out

評量

視力檢查表:種類有:C/E(左小數點:遠距視力)→離五公尺

功能性視覺評量(Functional Visual Assessment, FVA):如何在各種環境下(工作、學習、執行任務)使用視覺、全面性評估(建議、適應、調整、互動策略)

學習媒介:決定學生喜好而適用的學習和讀寫模式+連結感官的素材和方法(視、觸、聽→聽力評估)

決定書面印刷字體大小

視力殘存者:印刷字體+聽力/全盲:點字+聆聽技巧

與一般學生有相同教育目標

常能成功融合在普通班

困難處:語言和詞彙“概念”了解、類化